广州“限牌令”于6月30日21时突袭,打了毫无准备的公众一个措手不及,从而引发强烈争议。7月16日,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在“广州新型城市化道路中的交通建设”第二场市政府领导新闻发布会上,将这种没有事先征求市民意见的突袭,解释为是为了防止市民抢购、集中上牌,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平,也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陈如桂副市长进而指出:“这个限牌政策试行一年,我们可以用一年的时间去发动群众参与讨论,再出台将来的交通管理政策。”
我们自然可以将陈如桂副市长的这些解释,视之为政府和政策的良苦用心。但千解释万沟通,却终究绕不过去这样一个事实:即便是试行,“限牌令”也已经在实施,其对市民的影响已经形成;“限牌令”的突然袭击,成功阻止了抢购和集中上牌,保证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却深刻地激发了公众的舆论反弹,使得人们对政府采取政策突袭这种施政方式,产生深深的不满。
无须讳言,如此的政策突袭,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政策的良善意向,都是一种难以弥合的伤害。
鉴于城市有限的承载力,汽车限牌似乎也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必须明确的在于,一个影响面巨大的政策的推行,哪怕是试行,也应当且必须要事先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不仅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行政规则以及政治文明的要求。
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者来说,一项政策的出台,自然希望能够顺利实施下去,不仅尽量降低政策的推行成本,也使得对于社会可能的冲击,能够降到最小。就此而言,陈如桂副市长对于广州汽车“限牌令”为何突袭的解释,也并不是全无道理。但陈如桂副市长却肯定没有搞清楚,应该如何理解政策的推行成本,以及如何推行,才能真正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
任何政策出台,都有不可避免的成本。向人们解释政策的初衷,为了公众能够接受政策而展开辩论,从而使得政策出台和施行有可能旷日长久,是政策的成本;不顾及公众感受而用行政强力直接干脆地推行政策,也是政策的成本。本质问题在于:如何去理解这样不同的成本。
广州的“限牌令”结合了上海、北京的做法,显示了尽可能择善而从的善意;限牌令先“试行”一年,也显示了让政策软着陆的善意。但如此众多的善意,却无法掩饰本质上依然是在依靠行政强权推行政策的本意。坦率地说,广州限牌令的突袭,就是以一种既成事实来坐实政策,以一种行政的“花招”、“手腕”或者说“技巧”,来让公众认可现实。即便“试行”一年之后政策有所微调,展示了“问政于民”,政策也不会出现根本的修改。
“试行”是广州“限牌令”最容易软化反对意见的高招,你难以从根本上否认这不是一种“问政于民”。但是,“突袭”的推行方式却真切地表明,它的确不是真正的问政于民。所谓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黄连已经吃下,政策已经在推行,再大的意见,也只能寄望所谓的“微调”。试问,这是“问政于民”吗?这是群众去民主,政府去集中。
尤为要者,广州的“试行”,为用行政强权推行有可能引发公众反弹的政策,开了一个后果难料的先例。在“试行”就是“问政于民”的旗号下,重大政策要征集民意完全是可有可无。政府如果的确心存善意,“试行”将取得“试行”的效果,否则,“试行”不过就是行政强权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