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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四川大英“整治城市乱象”引争议

强拆防护栏是不是面子工程

本报记者 辛明 实习生 孙翠翠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19日   11 版)

    漫画:CFP供图

    近日,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开展的一项“整治城市乱象”活动,引发了持续的争议。其中,拆除临街房屋的防护栏是否合理成为争议焦点。该县曾在5月21日召开城市乱象治理工作大会,在当地的新闻通告中指出:一场整治城市乱象拆除违章防护栏的攻坚战正式打响。县委书记谢代银在会上强调,务必在3个月内完成整治任务。

    7月11日到13日,大英县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微博上连发27篇微博,针对各种疑问进行回应,但是争议声依然不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大英县在这个事情上存在的缺陷可能是,行政决策的民主性不够。政府作决策必须要开听证会、让市民代表发表意见,这样作出的决策才具有正当性和民主性。若公众不知晓、不理解,决策就没法执行,最终达不到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的统一。

    强拆防护栏被质疑“面子工程”

    3月13日,大英县人代会通过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九条规定:严禁在临街建筑的阳台、窗户安装封闭式防护罩(俗称“防护栏”或“防盗网”)。从5月21日起,大英县委、县政府召开城市乱象治理工作大会,集中拆除城市中乱搭乱建、违规安装的防护栏。

    县委书记谢代银强调,只有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大英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招商引资中脱颖而出,不断集聚人气、商气,推动大英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职工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在3个月内圆满完成拆除任务。

    此举在当地引发争议。有人在网上发言认为,不合规范的防护栏该拆,对此百姓没有半点怨言,“但拆了没有补偿,强拆防护栏的同时拆掉了安全保障功能,不禁让人怀疑这究竟还是不是‘为民工程’。”

    还有人认为,居民安装防护栏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家里的小孩坠楼、物品坠落,避免入室抢劫和盗窃状况的发生。防护栏可以方便没有阳台的住户晾晒衣服,同时,还可摆放花盆,起到美观作用。

    一位学习环境与艺术设计的网友表示,学校的老师在授课时,从来没有提过防护栏会影响小区、街道的美观,所以强行拆除防护栏有面子工程之嫌。为了面子,政府可以置群众的怨言于不顾,到底是领导的面子工程重要,还是百姓的生活重要?大英县通过“拆非治违”使城市更美丽的初衷本无可厚非,但城市面子的打造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不仅仅是经济成本,更重要的是民意成本。要想将民意成本降到最低,恐怕首先需要考虑强拆防护栏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生活环境整齐划一会博得百姓好感?

    针对众多网友的质疑,大英县委宣传部连发5篇《论大力推进城市乱象治理工作》的文章,其中指出:今年,我县又全面启动了“创省六争国四”活动,以争创省级生态县、省级环境优秀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为载体,吹响迈向城市建设管理新征程的号角。治理乱搭乱建和违规安装防盗护栏等城市乱象就是“创省六争国四”的具体行动之一。

    此外,官方还表态认为,经年累月,城市乱象在一些人眼里已习以为常、见惯不惊,加以治理,反倒觉得莫名惊诧,甚至横加指责、百般阻挠。治理城市乱象无异于破冰之举,必须下定攻艰克难的决心,鼓足迎难而上的勇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攻艰克难,公职人员应当做好表率,成为推进城市乱象治理的可靠力量。

    在其官方微博上,大英县委宣传部通报了最新进展:根据清理小组2号文件,“四街一线”(中海大道、花园干道、卓筒大道、金元街、环城路)必须全部拆除;主街干道的外置悬挑、外置贴墙防护栏应予拆除整改;次街小巷的临街外置悬挑防护栏应予拆除整改,外置贴墙防护栏鼓励自行拆除;小区院内的防护栏提倡和鼓励自行拆除。

    该官方微博还表示:“拆防”后的安全保障和补偿措施,对于临街普通群众住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规防护栏的,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0元。截至7月13日下午,从高速出口、加气站至中海大道“四街一线”范围内,共有174户居民,已拆除74户,约占总数的42%。

    有人质疑,此次“拆网”是否违反了《物权法》。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很多网友和专家认为,大英县拆除防护网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财产。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认为,“强制执行权不涉及是不是私有财产权的问题,当私有财产处于违法状态,政府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市民坚持认为这侵犯了他们的私有财产权,可以向遂宁市政府部门提起复议和诉讼。

    “出于政绩的考虑,政府将当地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理解为简单的整齐划一,并认为这会博得老百姓的好感。”

    整治城市乱象“动机没问题,过程待商榷”

    国家行政学院刘旭涛教授表示,当地制定这个规定的初衷,不是侵犯老百姓的权利,而是从公共景观角度考虑城市的美观度。从这个角度看,动机没有问题。

    他同时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如何界定防护栏究竟是否影响到他人及公共空间,或是否加剧了城市乱象。

    有网友在大英县委宣传部的官方微博上留言说,“城市美观是给市民自己看的,方不方便也是市民自己的,不能将你们(县政府)的意志强加给市民。”

    刘旭涛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我国的决策体制中,领导的长官意识替代民众参与意识的现象很普遍,城市形象不是给上级领导看,最终还是给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广大市民看。像防护栏拆除工作,如果大多数市民反对,政府不做这个决策也是可以的。

    在刘旭涛看来,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社会,政府做事情要向老百姓解释,政府定下来的事情老百姓也要充分相信并依法服从。“所谓依法互动,政府本身要依法行政,当然公民也要严格守法。目前,政府在这一方面还有缺失。”

    “政府制定政策要更加细化、人性化,处理好政民关系,多跟利益相关者沟通,实现与百姓的和谐互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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