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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浙江公布消费领域420条“霸王条款”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19日   06 版)

    本报杭州7月18日电(沈雁 记者董碧水)经过两个多月的专项整治行动,7月18日,浙江工商部门公布了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的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结果。经过严格确认,“霸王条款”达420条。

    今年4月,浙江工商部门启动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并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从征集的“霸王条款”内容上看,主要涉及3个方面: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负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

    这位负责人说,从认定的“霸王条款”性质上看,有不少格式条款已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如自动柜员机出假钞银行不负责,消费卡逾期使用作废,物业有权停电、停水及罚款,电信套餐到期不主动取消自动转为包月等。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浙江工商部门专门邀请、组织了一批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各主要消费领域行业协会专家等成立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征集的涉嫌有问题的条款委托该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由省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论证,最终审定本次征集条款中有420条属于“霸王条款”,占征集总数的近七成,覆盖金融、汽车销售、商业、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装修等20多类消费领域,包括快递行业、电信业以及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健身业、银行、汽车、房产销售、餐饮、保险和公用服务等,其中快递业、预付式消费、“三包”等成为重点。

    据悉,对认定的“霸王条款”,浙江工商部门已提出行业整改意见,并将会同行业协会制订部分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同时还将对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全面规范主要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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