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润文)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委组织部和团淮安市委联合召开全市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淮安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时云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党建带团建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实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建党组织的地方要100%建立团组织,要保证团组织100%有工作经费”的相关要求,确保党建带团建工作取得实效。
淮安市委书记刘永忠日前接受采访时强调,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党加强对共青团领导的具体方式,是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意见》指出,通过不断完善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使基层团组织普遍达到“五有”目标,即有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有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等。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以上团组织的活动。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应注意吸收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参加。各级党组织要鼓励团组织探索和实践富有时代气息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支持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富有青年特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文件要求,要坚持党团组织共建。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方式,重点抓好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协会、产业链、商务楼宇等领域建团工作,扩大基层团组织覆盖面。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要100%同步建立团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先建立团组织。
要共建共享基层组织阵地。各县区、企事业单位要有独立的青少年工作和活动阵地。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党组织活动场所要让团组织使用。
此外,要加强对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团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团干部和青年人才培训班,至少开展一次团工作的对外交流,确保每两年完成一次对基层团干部的轮训。建立党对团的谈心谈话制度,对应党团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谈心谈话活动。
《意见》同时指出,各级党组织要100%建立团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35周岁以下青年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在年度预算中独立安排团委工作经费,乡镇(街道)不足两万元的要按两万元拨付。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35周岁以下青年人均不低于20元标准划拨团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