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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2日 星期日
中青在线

尽化干戈为玉帛 定纷止争促和谐

——各地完善“大调解”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述

新华社记者 杨维汉 刘奕湛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22日   02 版)

    人民调解,被誉为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东方经验”。

    “有事就去‘法律诊所’,那里来了大法官。”这是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南圩社区居民口中经常念叨的话。调解员褚进余是一位退休老法官,他的记事本里密密麻麻地记录了多年来处理的250多起纠纷。

    “法律诊所”来访者的“烦心事”五花八门,从空调外机滴水到侵占遗产分割,从夫妻吵架到房产买卖纠纷……调解员耐心地听居民谈心事,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打电话、出点子。目前,上海各基层法院都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每年受理案件超过10万件,调解成功率超过了60%。

    在社会转型期“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多种矛盾纠纷叠加”的形势下,问题能否及时解决在基层?隐患能否顺利消除在萌芽状态?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成为各地创新社会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法宝”。

    社会管理,人是核心,把人的因素考虑充分,把人的关系理顺,就抓住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现在,许多地方尝试从过去单纯依靠强力手段的刚性管理转变为兼顾柔性服务,通过服务实现柔性管理,前置处理社会矛盾,将矛盾消融在萌芽状态中。

    “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政法综治部门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发挥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整合力量和资源,“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市创造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近50年来,诸暨市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不动摇,与时俱进,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传家宝”不但没有失效,反而更加成为社会稳定的坚硬磐石。

    “枫桥经验”是一笔宝贵财富。它说明只有坚持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如今,诸暨市成立了市调解总会,充实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创建“老杨调解中心”等一批专家型调解室,5个基层法庭建立联合调解分中心,16个派出所建立治安纠纷调解中心,多层次、专业化、全覆盖的“枫桥式”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基本形成。去年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5804件,成功率达96.5%。

    2011年5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16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许多地方加强了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和污染环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既对已经产生的问题依法秉公处理、取信于民,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隐患,前移工作关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在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自太原市的患者殷女士与医院方面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我这个纠纷不大,处理结果我很满意。”殷女士一边签字一边说。

    据统计,截至2012年4月,山西省医调委共接待群众来访3万余人,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748起,调解成功3410起,调解成功率达91%,医疗纠纷平均调解天数6.5天,已调处终结的医疗纠纷无一例反悔。

    黑龙江、安徽、湖南等地建立县、乡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明确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北京、吉林、江苏、四川等地建立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各类专门调解组织;湖北、福建等地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积极做好劳动争议调处、维权服务等工作;山西、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广东、甘肃等地出台指导意见,按照“调解优先、全面调解、司法支持”的原则,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

    福建晋江市围绕构建“大调解”体系,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开通书记市长信箱、市长专线、网上信访,畅通民意诉求通道。特别是在城市建设、土地征迁过程中,注重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赢得群众广泛的支持和参与。近几年,晋江拆迁房屋840多万平方米,没有出现非正常上访。

    四川省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不断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出现“村头地头街头炕头皆成矛盾尽头”的现象。

    ……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大调解,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大调解”是“安全闸”——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了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大调解”是“加固器”——形成了社会管理、维稳、信访工作大平台,实现了政法基层组织全覆盖,夯实了执政根基;  

    “大调解”是“连心桥”——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成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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