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马贤兴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
道德规范入法的问题,通常都令人纠结。比如,前段时间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就争议不断,形成赞成与反对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同属于道德规范的“良知”入法,当然不会简单地由一家之言变成众口一词的一致看法。不过,我以为争论终归有利于遏制社会良知丢失的颓势。
良知首先是一个人道德自律下有所不为的基本准则。比如,生活中不违反公序良俗,从业不损人利己,诸如商家不卖假货、会计不做假账、医生不开假药、开发商不做“豆腐渣”工程等等,都是做人做事的底线。这些底线通过良知的坚守,变成现实行为,表现出来的就是诚信。所以,通常情况下把没有诚信的人,都称为没有良心的人。
除了道德自律之外,人们的行为规范还有一条“法律底线”,即通过立法程序明文规定下来的一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必须禁止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法律底线”比“良知底线”范围更狭窄、要求更低,通常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同样也越过了良知的边界。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每一起严重事故在追究违法责任的同时,同样伴随着良知批判的解读。
“良知底线”没有“法律底线”的刚性,单纯的道德自律与内省升华,需要的是道德环境的支撑。需要正视的是,如果当下社会良知丢失殆尽,缺少的不正是一个讲良心的道德环境吗?一方面,不讲良知,甚至违法犯罪的人受益,比如,制假、使假、卖假,可获得相对于违法成本畸高的收益,等于是变相鼓励“昧良知”;另一方面,讲良知的人需要付出坚守甚至血泪的代价。比如,“油条哥”的经营要担负着他人所没有的高成本风险,见义勇为承担着被讹诈的风险,这一切又都在倒逼人们放弃良知的坚守。良知的困境引发道德的困局,如2011年年底上海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有90.2%的人认为诚实守信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吃亏,从中可见一斑。
社会良知的颓废是社会公平公正法则缺失的产物。良知是法治的一面镜子,折射出的恰恰是法治缺位。良知入法,需要不只是确立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还是法治作为调整社会秩序的基础,对良知“大堤”的维护作用。一方面,需要大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从严治理与规范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与公平竞争规则,筑牢社会公平的法律底线;另一方面,需要加快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健全社会诚信评价与惩戒机制,让讲良知的人得到尊重与褒奖,无良知的人受到批评与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