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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5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今日求证

11年前取消的收费项目为何还在收

实习生 徐牧宇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25日   09 版)

    “本来想图个便宜,没成想遇到这么多麻烦事,心里别提多后悔了!”提起新房的事儿,李如刚(化名)就一肚子火。

    2011年6月,家住青岛的李如刚看到很多同事、朋友都在日照市两城镇买了“筑城 12英里”楼盘的房子。一打听,那里的商品房每平米只要1800多元,比青岛的房价便宜很多。2011年6月28日,李如刚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根据购房合同,他最迟在2012年4月10日拿到新房的钥匙。

    今年,房子如期验收合格,但李如刚和同事们却拒绝了交到他们手中的钥匙。因为,开发商的乱收费五花八门,有些收费项目甚至11年前就取消了。

    多项收费不合理

    2012年4月10日,李如刚高高兴兴地开车来到“筑城 12英里”北区,准备接收新房。“我本以为这次过去就是直接拿钥匙的,没想到开发商递过来一张商品房交接结算单,说交了钱才能拿钥匙。我总觉得不太对劲儿,想回去查查资料再交钱。”

    李如刚和一起买房的同事查了很多相关文件,却始终觉得结算单里的“测绘费、有线电视开口费和天然气开口费”等共计3245元的三个项目有点儿“不太合理”。

    “我从来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相关机构测绘,合同上也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李如刚翻着合同对笔者说。在李如刚出示的商品房交接结算单上,“办证费用”一栏中第一个收费项目就是测绘费(住宅、车位、储藏室)。

    建设部、国家测绘局2000年审议通过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山东省现行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收取有线电视开口费时,几乎把李如刚“气乐了”。

    早在20年前,山东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1992]鲁广厅联字1号)就规定:新建设安装有线电视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次性建设费(含设计、器件、安装)。具体标准为:使用国产优质器件的用户,每户不得高于200元;使用进口优质器件的用户,每户不得高于250元。

    李如刚的商品房交接结算单上有线电视开口费一项上写着:460元/户。发现收费超过山东省规定的金额后,李如刚找到收费人员理论。收费人员称,“一般的小区只有客厅里开一个有线电视开口,但是我们为了方便业主,就直接在卧室里加开了一个。”

    李如刚认为这简直不可理喻:“文件上写着每户250元,就是说一户不管开几个口都是250元。即使按照打孔费收钱,你开几个孔也得经过我同意啊,现在这么说纯属抬杠!”

    乱收费现象很多小区都存在

    “这不是我们一家两家存在的问题。我在给日照政务网‘市长信箱’写信的时候还看到了跟我遭遇同样问题的业主。”李如刚收集了几篇近期贴在政务网上的投诉。

    3月29日,市民马先生实名举报日照市东港区四季春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违规收取测绘费。4月1日,市长信箱回复“相关部门已进行了查处”。5月21日,新世界香樟园的柳先生询问有关有线电视开口费事宜,移交日照广播电台后书面答复称“正在与该市民沟通,稍后正式答复”。

    日照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的测绘费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除非业主质疑所得的测绘数据而要求重新测绘。但政务网上回复“已经查处”的现象在其他小区依然存在。

    在“大众论坛”上,6月29日仍有业主发帖呼吁停止乱收费。

    笔者按照李如刚房屋买卖合同上出卖方留下的联系电话打过去,辗转多方联系到了“筑城 12英里”的物业。反映问题之后,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测绘费确实不应收取,“有的房子交房时间比较早,4月我们才调整的政策。我们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不该收的最后会退还给业主。政策调整之后我们就不再收取这部分费用了。至于有线电视开口费超过国家标准,那是安装方面定的价格。”

    李如刚的邻居刘先生也在“筑城 12英里”买了房子,本该今年6月拿钥匙。“因为得知物业给李如刚他们承诺,新交的房子不再缴纳测绘费,我便特意看了我的结算单,结果发现上面还是让我交这笔钱。”刘先生一气之下也拒绝拿钥匙。

    现在李如刚面临的问题是,不交上交接结算单上的钱,开发商就扣着钥匙不给他。一起买房的几个朋友开始还都坚定地和李如刚站在一起“讨说法”,眼见着距离正常交接的日期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有人觉得要求补的钱也不多,就向开发商妥协了。

    “我也想早点住上新房。大概算算,已经有一半多的业主拿到了钥匙。我的压力也很大。”李如刚说。

    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地方却各行其是

    李如刚注意到,天然气开口费是个已经取消11年的收费名目。

    《焦点访谈》2006年曾经报道过福建省福州市苍山区“公园道1号”商品房私自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的事件。李如刚认为自己的遭遇就是福州业主的翻版。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明明好几年前就被报道、整治的现象,怎么现在还会出现?

    2001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在转发《通知》时,再次强调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供热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归并后的收费标准另文制定。

    笔者拨通了日照市物价局的电话,被告知这笔费用尚未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按照政策现在还是由业主额外承担,并不计入房价。青岛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则证实,“没有天然气开口费这个收费名目,早已放在房价中一起计算了”。

    那么,同一个省份在执行通知时为何存在差异?

    笔者分别向山东17个地级市的物价局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并不相同。部分城市如潍坊、临沂答复说已经将天然气专项费用计入了房价;泰安则回复说“需要看具体合同”,若房价内已含而不用再交,否则需要另外缴纳。

    济南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作了详细解释,开发商在开工之前需要向市政府缴纳综合配套费,进行统一的城市管网建设。但这部分费用铺设的管网只能到达“规划红线”,具体进入各家各户安装的部分是另外的成本。具体这部分是放在房价里还是房价外,开发商的处理不一样。“就我个人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市的政策不同。细则方面还要等省里统一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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