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立一年多的天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首次探索“督政”模式,教育财政投入由此获得13亿多元的增加。
教育督导制度是现代各国普遍认可的教育监督制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督学的社会地位很高,督导检查结果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我国自1986年恢复建立教育督导制度以来,“督学”最难在“督政”。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对此毫不讳言,此前,教育督导机构大多设在部门内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难以独立行使职能,特别是在督政方面,由于机构与区县平级,缺乏权威性,实施监督的难度更大。
2011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被定为副省级单位,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包括18名工作人员,4个职能处室。何秀超认为,行政机构规格的提高是推进督导工作的有力保证,首次做到了“平级督导”。“以前大多是说空话,流于形式,现在是真得做。”
“由于教学效果的显现具有滞后性,因此才需要一批专门的督导人员来进行评估。”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靳润成介绍,督导委员会的督导评估全面覆盖了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都有专门的督查标准,并强化了监督问责机制,将评估的结果与区长、区委书记的评奖和政绩直接挂钩,使得义务教育达标工作成为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优先发展教育成为区县政府的工作理念。
天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完成义务教育的阶段性达标。为此,他们制定了有100个具体评估指标的标准,其中,包括28个硬件指标,72个软件指标,只有100个指标都通过才算达标。最终,天津市1209所义务教育学校,有1130所通过验收,达标率超过90%。对不达标学校,督导委员会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针对每个学校制定专门的整改报告,并予以复查,包括对50多处幼儿园被挪作他用的情况进行督改。为了提高督导的有效性,还强化了约谈问责机制和公告公示制度。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副局级督学王洪华表示,评估标准的制定着眼于促进城乡同步发展,加大对普通学校的关注程度和对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如在硬件方面,在所有农村学校消灭了旱厕,全部改成水冲厕所;由烧炉子取暖改成集中供暖;软件方面,推动中心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的好老师流动,推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用一个标准统筹城乡学校。
此外,在高等教育方面,由49名专家组成“天津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定期深入市属高校,对专业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论文等环节进行检查,防止对高校的督导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