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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7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广告语是否受版权保护 红罐究竟归谁

王老吉纷争尚未偃旗息鼓

本报记者 刘世昕 实习生 饶梦溪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27日   03 版)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王老吉商标案的民事裁定,驳回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院的一纸裁决意味着,王老吉“生母”广药集团和“养母”加多宝公司之间关于王老吉商标的争夺算是尘埃落定,加多宝公司不得再使用王老吉商标。

    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了为期10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又签订了两个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广药集团认为,这两份补充协议是加多宝公司通过行贿手段获得的,应视为无效,并于2011年4月2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今年5月9日,该委员会裁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5月17日,鸿道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的申请,两个月后,法院驳回了鸿道集团的申请。

    商标之战的落幕并不意味着两家企业就将偃旗息鼓:过去王老吉使用的红罐包装,究竟该跟着王老吉商标回到广药,还是归当初的设计者加多宝;“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是否有著作权的属性;王老吉1080亿元的商标价值是过去10多年间由加多宝培育的,那么加多宝是否有权向广药集团索要相关份额……这也成为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热议的话题。

    在7月19日《法学研究》杂志社举办的“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参加会议的法学人士一致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诸多纷争恰巧反应了我国商标法不能覆盖的若干盲点。

    红罐究竟属于谁

    在一轮轮提起仲裁、等待裁决的过程中,双方除商标之外的争夺还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今年6月初,广药集团正式推出了他们的红罐王老吉,并且还声称要就加多宝侵犯王老吉知名商标装潢权进行诉讼。装潢权指的是过去王老吉凉茶使用的一红到底的外观包装。

    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识别过去王老吉凉茶,除了“王老吉”3个字外,更重要的就是那个别无他色的红罐子。

    另一方加多宝也当仁不让。他们认为,早在10多年前,加多宝公司就已经把红罐申请了外观设计的专利,红罐理所当然应该归当年的申请者。

    在加多宝看来,广药新推出的红罐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凉茶的包装高度相似,侵犯了加多宝公司的红罐装潢专利权。

    广药集团曾对媒体称,“王老吉”商标和特有红罐装潢合为一体,不能人为剥离,都应归“王老吉”品牌及广药集团所有。

    外观装潢究竟受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专家徐家力说,商标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没有“装潢权”的概念,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却有界定,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视为不正当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说,装潢应该受到保护。

    那么红罐是与王老吉三个字不能分离的,要跟着王老吉回到广药集团呢,还是归其最初的设计者加多宝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张今说,红罐商品是因为红色和文字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当时是由加多宝申请的外观专利,红罐应该属于设计者和最先使用者,其他人使用是构成侵权的。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则提出了另外的思路,他认为,红罐可以看做是加多宝公司当年一件设计作品。这样的话,红罐就不单纯是一个设计外观,而是一个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徐家力律师认为,在一般商品中,商标与装潢指向的商品是一致的,但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的纠纷中,商标与装潢被割裂了,这确实是法学界值得研讨的问题。

    “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随着双方对市场的争夺进入白热化,市场上双方的广告也铺天盖地。消费者发现,过去的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最近几个月来,已经变成了“怕上火喝加多宝”。

    于是市场上既有“怕上火喝王老吉”,也有“怕上火喝加多宝”。加多宝公司多次对媒体表示,广药集团是在“山寨营销”,“以怕上火喝×××”为代表的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的知识产权,广药集团推出自己的红罐凉茶,不仅其产品包装完全模仿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广告宣传亦是抄袭加多宝的广告创意。加多宝公司对这句广告语享有著作权,应受到版权法保护。

    在一些法学专家看来,“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加多宝公司在过去10多年间经营王老吉时所创立的广告语,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这句广告语应该归加多宝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张今认为,加多宝只是使用了广药集团“王老吉”的商标,不管是外观设计还是广告语都是加多宝公司在经营中所创造的,不属于广药集团,所以在归还商标时,不应把广告语等一并归还。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查员宋慧献则认为“怕上火喝×××”只是一个短语,构不成版权保护的要件。他说,尽管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广告语能否作为著作权、版权进行保护,但在美国的相关法律中,特别指出,版权登记时,名字、标语、标题、广告语不受保护,也不予登记。

    宋慧献说,如果这句广告语提交到中国的版权保护中心,获得登记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是如果企业把这句广告语加上相关的装潢设计,形成美术作品再进行登记的话,有可能被通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卢海君说,简单的短语、词语、广告语能否受版权保护要考虑不同的情景。有的表达的字数比较少,但是比较经典、传神,具有独创性,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关键是,如何认定广告语的原创性高低?

    1080亿的无形资产该归谁

    10多年前,加多宝公司开始使用王老吉商标时,王老吉的名气并不大,但目前,经过评估,王老吉品牌的价值高达1080亿元。

    在加多宝公司看来,王老吉今天1080亿元的无形资产是由该公司10多年经营培育形成的,尽管商标交回给广药集团,但也应该从中分享到收益。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张今认为,商标的许可合同本来就旨在让合同双方互利共盈。许可人广药集团自己没有资源去经营、生产、营销,但是通过商标许可,扩展了王老吉的市场。

    而加多宝的收益在于通过销售王老吉建立了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知。他们双方的利益已经在合同履行当中实现了。即使今天加多宝不使用王老吉了,但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经建立起它和红罐凉茶的联系。加多宝所获得的市场不会因为“王老吉”这三个字而改变。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则认为,无休止的官司只会使得双方的品牌价值继续贬值。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所以和解是最佳方式。

    不少法律界人士都有这样的共识,在市场上没有永恒的品牌,只有创新是永恒的。中国的企业与其把精力投入到品牌纷争中,还不如蓄积力量进行创新。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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