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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7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专家建议《预算法》设立“公共事业预算”

一些事业单位乱花钱根在预算失控

本报记者 郝帅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07日   05 版)

    《预算法》自被提上修改日程后就备受社会关注。在《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意见征集过程中,有专家建议“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有专家提出“《预算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政府收支”,而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焦建国看来,鉴于事业单位比重之大,预算中应单独设立“公共事业预算”。

    事业单位三公消费因何泛滥

    我国目前有多少事业单位?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焦建国坦承“恐怕谁也说不清楚”。他认为,很多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企业分不清楚,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状态。比如,中央政府各部委、省级政府各厅局下属的报刊杂志出版、广播电视、研究咨询、培训教育、医院卫生、宾馆招待所等单位,部队、铁路、公安等系统的文艺团体等等,这些单位难以统计出具体数字,进一步讲,这些单位到底花费多少财政资金恐怕也很难说清楚。

    据媒体报道,截至2009年,全国事业单位有130万家,2900万人。全国70%以上的科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集中在事业单位。焦建国说,“政府基本上承担了包括科、教、文、卫、体等所有公共部门的产品和服务。而大多数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

    那么,事业单位是否存在“三公消费”泛滥的状况呢?焦建国告诉记者,事业单位购买豪华轿车、购置昂贵办公用品、出国旅游、公款吃喝等“三公消费”泛滥的现象肯定存在。其严重程度与行政机关相比是“半斤八两”,一些事业单位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特别是一些既像行政机关、又像企业的所谓“事业单位”,靠行政地位或垄断资源赚取高额利润,同时享受财政拨款,两边占便宜,两边钻空子,浪费公款现象尤其严重。

    南方某省一家事业单位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省级协会、宣教中心一类的事业单位,都是各部门老领导退休养老的地方,经费还都靠主管行政单位划拨,如此一来,此类单位俨然成了领导们退休后享受晚年的“后花园”!

    一位供职于北京市某文化单位的人士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也有行政级别,尽管行政级别较低,但是单位领导享受比原职务高半级的待遇,如此一来,领导们的座驾普遍上了档次。

    “宴席上经常有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的一般都是单位的宴请,这些酒老百姓喝不起,只有用单位的公款才消费得起,花起钱来不心疼。”一所豪华饭店的经理告诉记者。除此之外,“一些出差办公的人员经常在宾馆内部开设的烟酒店购买中华烟、高级营养品,而将发票开到住宿费里一并让单位报销。发票抬头单位不仅有政府机关,还有很多事业单位。”一位在宾馆内部开设烟酒店的老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事业单位乱花钱以及“三公消费”泛滥的原因是什么呢?焦建国认为,“就是预算控制不到位。”从预算控制的难易程度看,从纯粹拨款的行政机构到带有一定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再到带有垄断经营性质的国有企业,难度越来越大,对预算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的“专项拨款”,比如大学的“985工程”、“211工程”里的一些专项资金,事先不知道什么时候拨下来,谈不上预算控制。

    “不是说事业单位预算不在预算体系中,而是说‘事业单位预算’与‘行政预算’不应该混在一起,应该单独‘拎出来’。预算‘明确性原则’要求,预算要清晰明确,利于立法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监督。出于这种要求,首先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细分不同的款、项、目。分得清,才能看得清。”焦建国说。

    能否单独设立“公共事业预算”

    “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都没有专门针对事业单位预算的相关规定。”焦建国告诉记者,“一些事业单位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公共财政,从搞清楚事业单位‘家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来看,迫切需要单独设立公共事业预算。”

    记者看到,草案将预算细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而焦建国认为,“私人预算”以外的都是“公共预算”,“公共预算”本身就包括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公共预算”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区分。比如按组织机构性质可分为行政单位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国有企业预算、非盈利组织预算等。

    他表示,单独设立“公共事业预算”至少有三点好处。首先,通过预算这个公共决策机制,理清行政、事业、企业三者之间的边界,解决“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其次,理清各类事业之间的边界,调整事业单位布局,解决“事事不分”的问题。最后,通过预算对不同类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考核,清楚地表明公共事业的资金规模、结构和使用方向,便于立法机关和公众了解、监督。

    在提议单独设立“公共事业预算”的同时,焦建国还表示,草案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一项并不适宜成为预算的一项组成部分。他认为,“政府性基金”是没有足够合法性的非税收入,是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子,十分混乱,还容易演变成一些部门乱收费的借口。即使存在一定数量的“政府性基金”,也应该有清楚的界定,让它们行政的归行政,事业的归事业,企业的归企业,社会保障的归社会保障,没有必要单独列出一个“政府性基金预算”。

    此外,对于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状况的问题,焦建国说,“原则上所有的公共预算都要公开,只要是公款不是私款,不管是行政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国有企业预算,还是社会保障预算。首先是向本单位公开,进一步是向社会公开。”在他看来,预算是财政运行的“道路规则”,只有严格遵照规则才能使纳税人的钱不被浪费。

    本报北京8月6日电

本报记者 郝帅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8月07日 05 版

一些事业单位乱花钱根在预算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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