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一个“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的条款。该条款规定,患者入院时将进行医生不收、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签字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机制体制问题尚未解决之前,这样的规定是有必要的。”
该细则的出台引发热议。微博账号为“陈炳官医生”的网友说,“先解决体制问题,还是先签字拒收红包”,这个因果关系值得讨论。还有网友表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杜绝“收红包”现象,反而掩盖了根本问题。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这样的协议很可能流于形式。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东认为,这样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真正有效的做法是加强法律监管。
“患者送红包是花钱买个放心。”患者文才(化名)表示。今年3月,文才的妻子因腰椎间盘突出进入某二级医院手术治疗。“前后共花了48000多元。虽然医生是熟人,但我们仍给主治医生买了一条烟、两瓶酒。”他说,“医生答应帮忙,我们觉得应该感谢一下。”
今年2月,患者邹先生因突发急性脑膜炎,陷入重度昏迷,被亲属送进某中心医院。“我前后在重症病房里住了10多天,花了3万多元。”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肯定要给主治医生“意思意思”,以免主治医生“乱开药”花冤枉钱。
针对卫生部提出的禁红包“协议书制度”,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不妨对“红包”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比如在香港地区,针对医生收受红包就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按照规定,医生允许收受精神性质的红包,包括锦旗、感谢卡、感谢信等。在物质红包方面,‘一盒巧克力’是允许的,但不能涉及现金及购物卡,不能收‘超过一盒巧克力的礼品’。”
庄一强说,送红包的情况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生通过医疗垄断行为和特殊地位向病人索取,这类应该明令禁止并严惩;另一类是病人为了感谢医生的“救命之恩”而表达心意,这种红包应该准许,毕竟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但是,两者之间很难区分得开。他说,“针对前者,香港地区的惩罚规定非常严厉。一旦发现医生收受病人的钱财或者接受了价值超过一盒巧克力的礼品,廉政公署就会介入调查,一旦证据确凿就吊销该医生的行医执照。所以,香港医疗界有句笑话,‘如果你想害那个医生,就让病人给他送红包’。”
庄一强同时指出,该制度在香港地区得以实施,有一个必要前提,就是医生收入较高。在香港,医学院毕业生的月收入可高达3万港币,知名教授级别的医生月收入可达30万至50万港币。
“在当地,医生属于高收入群体,根本不屑于病人送的红包,加上收红包所面临的严厉惩罚,违法成本奇高,医生们自然不愿意冒险。一般患者也很难承受与医生收入相匹配的高额红包,因此,更倾向于以‘精神红包’的形式表示感谢。”他说。
“‘高薪养廉’是这一制度实施的前提。”他说,“在大陆地区,一个医学院8年制的博士生,刚毕业时正规工资为3000元左右。医生的工资待遇普遍不高,加上犯罪成本太低,导致其通过各种寻租手段增加收入,甘愿冒风险收受红包。要根治送红包现象,应从制度上调整医生的合法收入,以及严厉打击违规者。”
实习生 谭元斌 本报记者 骆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