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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0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法官解析情感类诈骗案三大特点

假冒“高富帅”专骗“剩女”钱财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10日   03 版)

    本报讯(通讯员杨长平 记者陈强)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近期审理的7起以“结婚交友”为幌子的“情感类诈骗”案件,受害人达20余人,有的受害女性被骗走50多万元。7名诈骗分子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提醒说,利用网站推出的个性交友平台,以征婚为幌子,骗取那些大龄单身女人的钱财是这些诈骗分子惯用的诈骗手段。

    据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陈毅燕介绍,“情感类诈骗”案件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犯罪目的隐蔽性较强,犯罪分子多编造虚假身份和经历,以交友、恋爱、结婚等为幌子,通过较长时间的交往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骗取钱物;二是犯罪对象的选择性较明确,多为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单身女性或特殊倾向群体,该类型的被害人较为注重感情,容易被他人利用;三是危害性较大,被害人受到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创伤,往往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自我调适,易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法官分析说,这7起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都不高,其中6人为初中以下学历,且无稳定职业,被害人多为年纪较大的单身“剩女”。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的蒙蔽性,利用被害人急于结婚的心理,将自己虚构成收入颇丰、社会地位高、创业经历丰富的“高富帅”骗取信任,以“生意失败筹措资金”、“身体欠佳”等理由对被害人行骗。因此,女性朋友在与异性陌生人交往过程中,要加强警觉性,提高信息辨别意识,在进一步交往的过程中,应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不轻易答应对方提出的钱财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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