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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0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福建漳州: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蹊跷加分

本报记者 叶铁桥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20日   07 版)

    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公务员局7月20日公布的第二轮复核排名结果中,报考“石亭镇中心卫生院财务人员”一职的考生排名第一的是许姓考生(上表),其有5分加分;但在漳州市芗城区人事局7月7日公布的首轮复核排名结果中,该职位排名第一的是李想(下表)。本报记者 来扬制图

    在今年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李想(应采访对象要求化名)的成绩在其报考职位的所有考生中排名第一,排在他之后的,是一名许姓考生。

    原以为能顺利进入体检环节的李想,在体检对象公示出来后却傻了眼:许姓考生因为获得5分加分而超越了他,成为这个只招聘一人的职位上唯一获准体检的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在这次招考获得体检机会的考生中,除两人是仅凭“裸分”入围外,其余考生全都获得了2.5分或5分的加分。像李想这样因为别的考生获得加分而落榜的考生,一共有4人。

    事业单位招考为何能获得加分?加分的依据是什么?究竟在何种情况下能获得加分?在不断追问的过程中,李想一直没能找到答案。他认为,自己报考的职位可能已经被“内定”了。于是,他在网络上发帖称,种种迹象表明,这次事业单位招聘“黑幕重重”。

    第一名被毕业7年还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第二名蹊跷加分超越

    李想报考的职位是“石亭镇中心卫生院财务人员”,他的考试成绩是78.3分;而报考同一职位的第二名——即许姓考生的成绩是75.5分。

    7月7日,芗城区人事局在网站上发布《首轮复核排名结果(总成绩含加分)公示暨进行第二轮复核通知》,该通知显示,李想未获得加分,但排名第一,进入第二轮。

    上述表格并未显示许姓考生获得了加分,但漳州市芗城区公务员局7月20日公示的体检名单显示,上述许姓考生在获得5分的加分后,成绩为80.5分,从而超越了李想,获得了体检资格。

    李想了解到,芗城区人事局对许姓考生的加分理由是“漳州户籍的,就加5分”,芗城区人事局在网上公示中提到,这样做是按照“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

    记者查询后发现,上述文件的全称为《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2006年9月8日由漳州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是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第29条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加分对象被分为四类,前三类分别是获奖运动员、符合条件的军人、省级优秀党员和劳动模范,第四类是“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加5分”。

    李想认为,芗城区人事局按户籍给许姓考生加分明显不符合文件精神——要获得加分,必须满足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以及未就业毕业生两个条件。

    于是,他向漳州市市委办公室、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和漳州市人事局反映问题,获得的回复正如他的理解:“按照政策,漳州户籍是不能加分的,必须是未就业毕业生同时又是漳州户口,才能加分。”

    “2012年7月25日下午,漳州市人事局的副局长和调配科主任开车到芗城区人事局,纠正错误加分。”李想在给中国青年报发的邮件中写道,“结果,芗城区人事局向漳州市人事局承认错误,表示单单是漳州户口的,不能加分。”

    但不承想,芗城区人事局还是给许姓考生加了5分。“加分理由换了一个,说‘许某是漳州户口的未就业毕业生,所以加5分’”。

    李想说,许姓考生根本就不是未就业毕业生。他了解到,许姓考生是2005年7月大专毕业的,早已在企业工作多年。“我不明白,在企业工作就不算已就业吗?现在,全国大多数人都在企业工作,按照芗城区人事局的说法,那所有在企业工作的人都是未就业,这说得通吗?”

    他还提出一个更为有力的证据,那就是许姓考生和他一样都是助理会计师。“国家报考简章规定,助理会计师职称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会计工作经验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会计工作年限、经验的证明要单位盖公章,出具证明信,考试部门审核,等等。所以,有助理会计师职称证明许姓考生实际上早就工作了,也证明他根本不是未就业毕业生,不能按政策加分。”李想说。

    然而,李想告诉记者,芗城区人事局的答复是,虽然许姓考生已经毕业7年了,虽然该考生提供的报考简历也说明他在企业工作多年,虽然助理会计师职称证明他已经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但是,该局就是认定他是未就业毕业生,就是要给他加5分”。

    加分规定与国家文件相冲突

    芗城区人事局关于许姓考生是“未就业毕业生”的认定是否存在猫儿腻?

    “有人事局的朋友告诉我,许姓考生是某人的表弟,所以特地‘内定’他的。后来我去反映情况时,也有人当面跟我这样讲。这次招聘被错误加分超越的就有几个,每年都有好几个人被错误加分超越。”李想说。

    李想还反映,其间,芗城区人事局有工作人员向他劝解道:“你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收入挺高,那个卫生院连工资都发不出,你干脆放弃好了。” 

    对于芗城区人事局的做法,李想表示不满,他继续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前,芗城区纪检委等部门已经约见他,并表示将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调查。不过,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他表示不方便对此事再发表看法。

    对此事的进展,记者在芗城区事业单位招聘网上看到一则发布于7月31日的公告,称虽然这次招聘的公示期已满,但“公示期间个别职位考生对加分政策的执行提出不同看法。为慎重起见,经研究决定对加分条件进行复核,结果另行公布”。

    但记者在发稿前联系李想时得知,时至今日,他仍未能获得明确消息,只能继续等待。据悉,已经有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据了解,还有其他考生遭遇了和李想一样的问题。因为在芗城区公布的体检对象公示表格中,除两人没有获得加分外,其余64名考生全都获得了加分,其中有4人因“加分超越”成为总成绩第一名。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加分的考生中,有一半左右的考生获得了2.5分的加分,但记者在《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并没有看到这一加分分值。

    对于李想的遭遇,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抛开内情不说,按户籍加分属于一种变相歧视性行为,因为早在2006年,原国家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条就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4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也明确表示:“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这些都表明,所有不合理壁垒都是不应当存在的。”李方平说。

    李方平告诉记者,歧视就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制定限制性条件进行区别对待,“按户籍等限制条件进行加分就属于这种情况,而且,根据高考加分等情况来看,这种加分也很容易变成腐败通道。”

    8月1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漳州市公务员局,询问该局如何界定“未就业毕业生”,该局调配科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不能作出回答;但他表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就如何界定“未就业毕业生”起草文件,几天后就会出台。

    对于《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加分的规定与国家相关规定相冲突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称,漳州市的文件是2006年制定的,对于加分的规定,“准备从明年开始,可能会删除掉”。

    由于李想向该部门投诉过,记者问是否已形成处理意见。该工作人员称,此事由芗城区公务员局负责处理。

    记者随后拨通了《体检对象公示名单》中所留的芗城区公务员局的监督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对于李想的问题,“我们还正在研究,还没有处理结果。对这个事情,因为牵涉到考生的利益,我们比较慎重。‘未就业’这种表述怎么来界定,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总归要有一个标准,现在还没有最后确定下来。”

    记者问:“出现这个问题,究竟是对政策理解出了问题,还是如李想所说里面有黑幕,你们有没有进行调查?”

    该工作人员称,政府部门不能私自接受媒体采访,让记者跟宣传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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