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邵阳城区,如果你违章停车,哪怕的确出于无心,哪怕违章客观上是由标志设置不当造成,你也会收到“市容监督员”开出的一张10元罚单。这些“市容监督员”大多在40岁至60岁之间,在全市有1000人。他们为邵阳市城管局聘请,分布于各个城区。“市容监督员”所罚款项虽然上交给财政,但其中的80%却作为奖励返还给他们。
这一幕是如此“面熟”,邵阳方面坦承这种做法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的经验,但很显然,这种做法绝不局限于“省内”。让那些40~60岁的退休或者半退休之人去检查市容,甚至去罚款,可以说是许多地方的“成功经验”。
邵阳聘请“市容监督员”的初衷,不外乎各种违规行为海量存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 这确是很多地方的实情。正是由此,聘请“市容监督员”并且从财政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完全可以理解。但问题在于,“市容监督员”何来罚款的权限?
对于这些“市容监督员”有权罚款,邵阳市城管局解释为是一种执法委托。但是,执法权是一种法定权力,岂能随意委托他人?邵阳委托“市容监督员”执法,无异于不经法定程序就随意出让了执法权。也许有人认为,邵阳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城管工作的“外包”,是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应该明确的是,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这种“外包”完全可以探索,但必须真正搞清楚,外包的究竟是什么。
前不久,深圳城管外包的探索,由于所托非人屡屡出现问题,引发巨大争议。虽然深圳方面表态城管外包不会停止,但由此得到的很明显认知是:服务可以外包,执法权绝不能外包。
执法权外包,本质上是破坏法定授权。邵阳将罚款权“委托”给“市容监督员”,且用部分罚款支付补贴,实际是用法定权力做市场交易。这种交易表面上看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管理,实际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权力变现”,不仅从根本上摧毁公众对于公权的理解,而且从内心深处激发人性之恶。
有了权力可以干什么,可以得到什么?邵阳将80%的罚款返还给“市容监督员”已经明确做了回答。在相关报道中可看到,那些被罚款车主尽管的确涉嫌违章,但大多是无心之过,甚至他们的违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也难辞其咎。在许多时候、许多城市,这种轻微的违章行为不会得到惩罚,但在罚款返还80%的经济激励下,细微之错却必定招来“执法必严”。这样的“执法必严”,究竟是为了市容而执法,还是为了罚款而执法?那些被罚车主的真正价值,未必在于他们违章了,而是他们的违章成了挣钱的理由。
市容监督可以是一种增加个人收入的途径,这是权力变现之于“市容监督”最突出的逆向激励。在这样的激励之下,市容监督只能异化为目的邪恶的经济行为;聘请“市容监督员”也不再是什么政府服务外包,不再是什么“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而是以正义目的为掩护的“挑动群众斗群众”。
也许有人还会说,那些车主的确违规,而且这种违规大量存在,罚款是他们咎由自取。但问题在于,我们当然希望有错必纠、执法必严,可如果现有条件无力做到这一点,除了承认自己执法工作不到位,除了抱怨市民素质不高,其他的也还真做不了什么。正义的目的再怎么正义,也无法成为不择手段的依据,更不能成为出让权力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