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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6日 星期日
中青在线

教育部回复一律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基于国家利益考虑,特殊专业可调整男女招生比例

实习生 杜小娟 本报记者 李丽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26日   03 版)

    7月9日,黄溢智律师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要求获知2012年高考招生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的相关信息。

    近日,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答复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特定程序,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但是学校需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示,同时应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黄溢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部的回复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根据《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黄溢智在申请中询问: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在回复中提到,“男女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教育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教育部始终坚决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在高校招生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依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教育部认为,上述规定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第2款“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的规定。

    “我问哪些学校、哪些专业是被批准的,但教育部只是说有些专业是批准的,但没有告诉我是哪些学校、专业。”黄溢智说。

    8月24日,黄溢智通过邮件再次向教育部询问,经批准的高校和专业以及“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具体名录。

    她在邮件中表示,“请贵部尽快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我公开以上我所申请的信息,本人会继续等待贵部的回复,亦不放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举报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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