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王怡波)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有望不用再为升学的资格而发愁。“千呼万唤”之后,异地高考意见终于出炉。昨晚,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
随迁子女高考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今年3月3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两会上向媒体透露,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很快出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他承诺,在10个月内出台全国性的意见。4个月后,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再次明确,“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如今,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为此,《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对于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
《意见》还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
在出台《意见》的几个部门的配合和分工上,《意见》强调: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