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今年6月接到读者举报存在“山寨”版刊物后,《中国报道》杂志社的编辑就踏上了一条艰苦的举报、维权之路。但在向有关职能部门递交举报材料的一个多月里,他们却没有等到任何实质性的答复。
在听完《中国报道》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陈实介绍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后,笔者的第一感觉是:“山寨”版刊物侵权的事实非常清楚,有关部门一定有办法查到责任人。然而,笔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查处一本“山寨”期刊并不容易。
查处“山寨”期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文化执法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从理论上说,多个职能部门“多管齐下”执法应该能形成一股合力;但在实践操作中,似乎每个部门都不情愿“做主”,而更愿意“配合”。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报刊业务处的一位负责人坦言,“山寨”版刊物“从性质上说是非常恶劣的”。但她进一步解释说,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主要是针对“有刊号的正规期刊”进行管理,像“山寨”版《中国报道》这种“在没有得到原杂志社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刊名、刊号出版发行”的情况属于非法期刊,是扫黄打非办的职权范围,“总署的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可以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只要把涉嫌违规期刊的出版人、联系人以及办公地址找到,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到有专门的执法队负责的某一地区的文委就可以进行查处了。“现在扫黄打非办也很难查到这个期刊的印刷地点、办公地点,因为我们看不到大量的期刊实物。”他说。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文委主要的监管对象是“有正规手续和牌照的合法出版单位”。换言之,“山寨”版刊物的出版单位或个人并不在他们执法的职责范围之内。该工作人员还告诉笔者,《中国报道》杂志社这次遇到的刊号、刊名被“山寨”的侵权事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如果鉴定是假刊,就属于‘无证经营’,对它的打击肯定是以工商部门为主,我们也可以联合执法。”在谈及具体的执法过程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
于是,笔者又打电话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该局宣传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回答笔者的咨询时指出,期刊的刊号及相关许可证都是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而非工商局发放和认定的,因此,这种情况一般都交给“其具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进行配合。“这个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有一个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其他部门进行执法。牵头的一般是行业主管部门。”他说。
《中国报道》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高鑫曾无奈地告诉笔者,“在向多个部门举报的过程中,我似乎看不到相关职能部门在文化市场上的监管。”在给相关职能部门打了一圈电话后,笔者也有了同样的困惑:每个部门都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表态,但是真正查处起来又面临各种困难,颇有“九龙治水,水患依旧”的尴尬。
不过,在查处“山寨”期刊的过程中,把板子全部打在负责“下游”查处的职能部门身上似乎也谈不上“对症下药”。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业务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笔者,“借期刊发论文”涉及整个社会的评价机制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综合发力”。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能做到的是“尽可能地规范,严厉地查处”。
“现行人才评价机制、评职称的体系一天不改变,类似‘山寨’版刊物这样的违规,甚至非法期刊就总有市场,光靠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查处很难做到彻底杜绝。”她说。
实习生 叶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