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海波 王全军 记者郑燕峰)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意见,就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今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工作至退休年龄。
该意见规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县(市、区),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城市消防站人员总数达不到30人的,通过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予以补齐。
该意见指出,招用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当地消防队站建设情况提出年度用人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录。管理骨干和专业技能突出的业务骨干,根据身体状况和考核情况,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