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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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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环城高速公司回应称“违规车主登报道歉系自愿行为”,贵阳市统计局则解释——

登报检查初衷是“给市民一次改正机会”

本报记者 陈璇 实习生 文雅茜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9月16日   03 版)

    近日,贵阳当地一家晚报上频现“检查”和“道歉书”。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营运过程中抽烟,滞站揽客,要登报检查;在高速公路上逃缴通行费,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要登报写道歉书;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也要登报检查。在该报上,刊登一则检查或道歉书的费用为600元。

    据媒体报道,贵阳市客管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医疗保险中心和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等部门,要求违规的个人和企业登报检查或道歉。

    有法律界人士和行政学专家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7种情形,并没有在报纸上登检查和道歉书的处罚方式。”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如果法律没有对行政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就没有处罚的权力。关于处罚形式也是一样,行政机关不能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处罚形式。”

    “登报检查的做法很荒唐,违背了规范性执法的原则。执法部门应该清楚执法范围和程序。”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何违反上述执法部门相关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要登报检查或道歉?没有法律依据的“管理创举”是如何出台的?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贵阳市客管局等5家单位,其中两家单位接受了采访,另外3家单位向社会公布的电话无人接听。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说,车主违规要“登报道歉”并没有规章和制度依据。该工作人员还称,登报道歉是违规车主的自愿行为,“我们是经营业主,他们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是车主主动提出(登报)对其行为作出道歉。是他自己去登的,我们没有要求他必须去登。”

    贵阳市统计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贵阳市有涉及统计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凡是违反此规定都要进行处罚,但是“登报检查”没有相关依据。他解释,“局里考虑到要改善贵阳市经济软环境,初次违法或者轻微违法的单位只要自愿登报检查,就不给处罚了,初衷是给市民一次改正机会。市民很感激,给我们写感谢信。只要能改正,作了检查,我们就不处罚他了。如果登报检查后,再一次违法,我们要根据法规处罚。”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在媒体报道此事之后,大家对此态度不一,所以“我们决定在系统内停止登报检查”。

    在刘涛看来,执法部门要求公民或企业登报检查,不符合现代法治观念,甚至会造成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从法律上来说,登报检查或道歉这种处罚形式是耻辱性的处罚,有些像古代的刻字等,就是侮辱你,让你觉得很羞耻。但是,这种耻辱性的处罚形式在现代法学领域已经被淘汰。在报纸上作检查或道歉,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也是侵害,包括人身权和隐私权等。”

    竹立家说,登报检查的做法是对公民的不尊重,缺乏人性关怀,“每天都有诸如闯红灯这样的违规行为,难道都要去登报检查吗?”

    登报检查的处罚成本为何要公民和企业来承担?刘涛提出疑问,“如果要使用这种处罚形式,为何不是相关执法机关在报纸上包下一个版面?”

    “执法部门监管社会生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进行处罚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公民花钱登报检查呢?这让人怀疑,是否执法部门和社会部门联手来多收钱和多罚款。一定要警惕功利化执法。”

    竹立家认为,相关执法部门要求个人或企业登报检查,“很有可能只是领导拍板,而没有遵循法规和程序”。

本报记者 陈璇 实习生 文雅茜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09月1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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