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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少了 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没那么容易了

司法改革:限制公权 保障私权

本报记者 李丽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0月10日   01 版)

    2003年的农历正月初七,27岁的湖北青年孙志刚背着两个大包离开老家,千里迢迢奔赴广州打工。

    2003年3月14日,父亲孙六松接到儿子的电话,说试用期已经过了,发了工资就能给家里寄钱了。就是这样,他和家里的联系戛然而止,此后发生的事举国皆知——在广州收容遣送站,他被8名收治人员殴打致死。

    这个陨落的生命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加速器。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40天后,饱受争议却实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孙志刚用一种壮烈的方式将“公民权利”带进了百姓视野。一年之后,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权”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有宪法学者曾说,这样的修改,使得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因为只要运用宪法解释技术,人的一切权利都可以解释为人权而得到宪法保护。在程序上,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被审议最多的莫过于《物权法》。

    物权法被视为“私权保护神”,从2002年起就在全国人大审议,直到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并征求意见。由是,老百姓从立法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这部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在争论和反复审议中不断完善,历经5年8次审议方才通过,堪为“开门立法”的样本。

    当时,司法部的一位官员称赞此举突破了传统立法范式,是立法改革初露端倪的表征。

    以往,由主管部门拟定法律草案的“部门立法”模式,导致“以法谋私”积弊难除,涉及多个部门利益的法律草案常常迟迟无法出台,公众意见可有可无。

    到2008年,法律草案公布已经进入“常态化”,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程的法律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样一个微小的决定,却是我国民主立法机制化的重大进展,倾听民声、广纳民意在立法上体现了我国尊重人权的法治理念。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除通过了现行宪法外,还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14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921件。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看来,十年来,中国法治的主线唯有一条:限制公权,保障私权。

    立法如是,司法亦如是。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就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介绍这十年来的司改成就。

    早在2004年,我国首次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了35项司法改革任务,中国司法改革走向顶层设计、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4年之后,中央又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目前,两轮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已经或正在逐渐显现成效。

    回顾10年改革历程,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改革之初,往往容易陷入“按图索骥”的简单线性思维。随着改革的深入,在改革的目标方向上已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就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

    “司改是在不断回应群众的期待要求中深化推进的。”这位负责人说。

    2010年4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在离家13年之后回到村里。他的去而复返,在赵楼村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为村民们都认为他“被害”了,“凶手”就是同村的赵作海。

    这起冤案浮出水面后,共有6名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被起诉。

    就在社会舆论集中火力“围攻”赵作海案件时,最高人民法院等5个中央政法机关选在这个时机出台了“两个证据规定”(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此前,中央政法机关为此已经调研了两年,但选择的发布时间却别有深意。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司法个案、法治事件在引发全社会思考的同时,为改革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时机,有力地助推改革。

    这两个旨在严防冤假错案的“证据规定”,虽然作用很大,但层次很低。直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机制才得到了法律确认。

    如此这般“真刀真枪”地深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举措比比皆是。十年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再像“橡皮筋”一样松紧由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控辩双方力量更加均衡;建立刑罚执行变更的同步监督机制,防止缓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在执行时与不服刑、提前释放画等号……

    如果说这些改革略显专业晦涩,那么,不妨这样感受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少了,打完官司“申诉”、“执行”不那么难了,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没那么容易了……

    孙志刚走后9年,孙六松还是不敢放任自己去想儿子,63岁的他每天都要忙活家里的大排档,从下午4点一直做到凌晨两点。如果有记者想跟他聊聊志刚,孙六松也不会拒绝,“他们当初给了志刚最大的帮助”。

    现在,孙六松想起志刚,痛苦之外有一丝欣慰,“死他一个,换回全社会对每个公民的人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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