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颁布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71项。文件明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10月11日《新京报》)
自2001年10月我国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已经是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且确立了政府必须退出行政审批的几个重要原则。当我们尝试去想象每一项行政审批权的取消,背后可能经历怎样的权力博弈,就不难发现,行政审批改革的循序渐进,需要坚定的决心和不懈的努力——作为计划经济权力运行模式的延续,每一项行政审批都意味着一项行政权力,自然也意味着各种既得利益。因此,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其实就在于破除既得利益。
有一个词叫“审批经济”的收益在土地财政兴起之前,全国各种收费、基金、附加等,曾经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半。经过历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之后,现在的“审批经济”虽然大不如前,但是很多收费多且频率高的项目依然被地方保留。有些地方行政审批项目,甚至完全就是以收费作为主要存在目的。最近一些地方,之所以急欲增加诸如“风能国有”等行政审批项目,大多也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当然,“审批经济”的收益绝不仅仅进入地方财政的腰包。高度集中的审批权,在缺乏监督制衡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之所以某些行政审批权力集中的所谓“肥水衙门”,几任一把手接连“前腐后继”,之所以各种“跑部钱进”现象、权力掮客现象等屡见不鲜,无不与此相关。
某种意义上,相当大部分的贪污腐败行为,皆与审批权滥用存在密切关系。将行政审批改革进行到底,其实也是重要的反腐手段,有利于减少腐败寻租的空间。
还有,我们常说破除垄断,首先就应该从行政审批改革上寻找突破口。因为,很多的垄断行为,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民资进入,而主要是以严格控制、行政审批的方式来间接落实。而这些所谓“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领域,其实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范围之内。将来的行政审批改革能否更进一步涉及这些方面,无疑将是最为值得期待的。
说白了,行政审批改革就是要放权限权,权力部门手中的生杀予夺权力小了,市场交易与社会行为就会愈发自由。行政审批改革不仅能约束政府权力、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限制与经济负担,更是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要步骤。
因为行政审批改革关键在于破除既得利益,我们当然不可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眼下最重要的,首先是被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在地方能被不折不扣地落实,然后是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以不审批为原则、以审批为例外,对行政审批进行彻底地清理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