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卫敏丽)今年10月13日是第23个“国际减灾日”。记者从民政部采访了解到,10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累计救助受灾群众8.55亿人次。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年来,我国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救助步入法制化轨道。2010年国务院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灾害救助作了全面规范。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进行了修订;各级政府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成立了国家减灾委,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救灾应急体系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
与此同时,中央救灾资金投入连年增长,救灾补助项目不断完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转移支付从2002年的24.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6.4亿元。
在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的同时,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因灾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由2002年的300元/间提高到2011年的1万元/户,高寒寒冷地区提高到1.4万元/户,有的省份提高到了2万元/户;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2002年的30元提高至2011年的90元。
我国还将每年5月12日设立为国家“防灾减灾日”,广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