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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被权力当皮球踢的公民肯定不幸福

曹林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0月17日   02 版)

    假如有人追着辽宁普兰店市“英巍”良种猪专业合作社总经理老高的屁股问:你幸福吗?老高一定会哭笑不得地回答:如果你投资数千万办了一个养猪场,却遇到一个像辽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这样的政府部门,让你的投资打了水漂,维权时又被当成皮球踢,你会幸福吗?

    老高的小日子本来过得挺幸福,养猪场前途一片大好,可修到他养猪场门口的高速公路,让他的幸福成了泡影。按规定,种猪场与高速公路最小距离为210米,否则种猪不得销售。可高速公路离老高的养猪场只有12米。由于当初公路的建设方在选址时未考虑对养猪场的影响,使本来正当的养猪场“被不正当”了。养猪场建设在前,公路建设在后,显然,公路管理方起码应该按规定对老高进行赔偿。可该部门一直将老高当皮球踢,甚至辽宁25位人大代表的批评也无济于事。无奈的老高只好打起了官司,此案近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察日报10月10日)

    幸福这个词,虽然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可当被人追着屁股问“幸不幸福”时,却又感觉这个词无比陌生,既抽象宏大,又模糊多义,又书面和正式,还依赖个人的感性和直觉,似乎是一个难以公开言说的话题。描述和阐述“幸福”是比较难的,很多时候对幸福的感觉,首先源于对“不幸”感的排除中。具体说不出什么是幸福,但不幸却很容易感知。

    老高就是不幸的,他清晰地感受着不幸,还不知道不幸会纠缠自己多久。如果只是普通的官司,还可以通过平等的博弈或诉诸法律获得正义,而他遇到了一个不讲理、不讲法、不把人大监督放在眼里的政府部门,作为弱小的个人根本无力与这个强大的部门抗衡。现在,高速公路已经建成了,而且就建在养猪场旁边,老高要求赔偿的要求合理合法,可维权之路却是如此艰辛。此时,幸福必然成为奢侈品!

    看看辽宁高建局是怎样耍无赖的。按照农业部第7号令,种畜禽场要距离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而高建局则辨称,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对养殖场的损害可以通过修建隔音墙等设施解决,而隔音墙已经修建。——如果一堵隔音墙就可以消除距离太近带来的问题,那农业部的规定又有何用?不知道“损害可以通过修建隔音墙等设施解决”由何而来,可这种“无赖”却是某些政府部门经常耍的,再违法的事情,当你跟他们讲法律的时候,他们都能够从多如牛毛的行政规章和通知中,找到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订的规定,来否定上位法,并论证其作为的正当性。即使不论法律,仅从常识看,高速路离养猪场那么近,“一堵隔音墙”对保证牲畜的健康完全没有用,这样所谓的“解决设施”农业部门能接受吗?

    辽宁高建局还出示调研报告说,养猪场可以继续经营,无需搬迁。这个调研报告是很诡异的,其一,报告是辽宁畜牧兽医局发的,可在3个月前,这个部门发的意见与现在完全相反。当时认为此地已不宜从事饲养业,应该整体搬迁,可三个月后却变成了“可以继续经营”,前后矛盾,是自打耳光,可信度自然大打折扣。其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院的专家调研认为“该猪场已不适合继续生猪养殖生产”,“畜牧局”和“高建局”同为地方政府部门,很容易因为利益牵连而官官相护颠倒是非,中立第三方的专业报告更值得尊重。高建局拿出这样一个自相矛盾的报告,无疑是想推卸养猪场搬迁的赔偿责任。

    都说民告官胜诉很难,可侵权赔偿天经地义,就在这样一件事实很清楚、是非很明显、法理很清晰的事情上,如果当事人都会败诉的话,不仅会让老高绝望,更会让公众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无恒产者无恒心,当一个公民经营着自己的合法财产,突然有一天高速路修到了自己家门口,合法财产受到侵犯,侵权了却不赔偿,违法了却不纠正,很难指望这种不安全感主宰下的民众会有幸福感。

    对于民众来说,幸福其实很简单,最少的不幸就是最大的幸福。小贩不遇上暴力执法的城管,就是幸福;居民不遇到强拆,就是幸福;守法的公民不用与不守法的公权力打交道,就是幸福。掌权者能尊重法律,而不是将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让民众对自己的利益和财产有稳定的预期,就是民众最大的幸福。谁来拯救不幸的老高,谁来帮他找到失去的幸福感?期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在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给公众以信心,捍卫法律的尊严,给民众以法治下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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