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以全市第一的成绩考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的韩丽春,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这个岗位一干就是18年。
那时候,她还只是一个看着同事们在法庭上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特带劲儿的小姑娘。时光荏苒,匆匆18年,这个仰慕别人的小姑娘已经成长为公诉处处长,和她的团队一起奋战在公诉席上。
在韩丽春看来,“公诉”二字中的“公”代表着公平正义,“诉”代表着指控犯罪。正是基于这样的职业追求,她直接办理的百余件案子中,起诉准确率达100%,无一错案。
百炼成钢为检,绕指柔情为民。一个优秀的检察官,要伸张正义,严惩犯罪,但同样也会同情弱者,法与情之间,有责任也有良知。韩丽春为此不惜牺牲自我,加班加点,就连怀孕大着肚子的时候,也照样去出庭。
2001年年初,韩丽春承办了鄂尔多斯市多年以来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十几名,受害人多达三十几人,案情非常复杂。当时,她已怀有7个多月的身孕,身体浮肿得厉害,鞋也穿不进去,出庭穿的制服都是借的。案件安排在六楼的法庭,没有电梯,韩丽春就挺着大肚子,爬上爬下出了4天庭。
“那些妇女的遭遇挺可怜的,我就觉得自己一定要把这个案子公诉好,让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韩丽春说。
韩丽春在市院小有名气,不仅因为她办理过很多大案,还因为她的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她有个习惯,接待来访人员时,一定要开着门,“我不给他们任何送礼的机会,他们自己也就不好意思了。”
段某伙同其他几名被告人非法控制几名女学生强制她们卖淫,案件的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在韩丽春办案的过程中,段母多次去她办公室哭诉,希望她高抬贵手,而且每次都揣着东西。每当段母准备从兜里给她拿什么时,韩丽春都及时拦住。可是,不为金钱所动的她,却被段某可怜的身世感染。段某在单亲家庭长大,由母亲一手带大,家里异常贫穷。韩丽春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段某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罪不当死,她在公诉意见书中客观地向法庭作了阐述。
“我们公诉人的职责虽然是指控犯罪,但对从轻处罚的情节,我们也必须实事求是地表达。”韩丽春说,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6年,已经是公诉处处长的韩丽春,经历了人生最难忘的一个案件。这一年年底,韩丽春办理了全国首例以警察为主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案件,10名被告人中9人是警察,犯罪事实达60多起,侦查案卷达64卷,社会影响极大。韩丽春当天就赶到封闭的办案地点介入侦查,一干就是45天,白天晚上都住在办公室。侦查机关白天取证,晚上她就认真审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最终,她仅用20多天就完成了全部审查起诉工作和庭前准备工作。
在这个岗位干了这么多年,韩丽春看到很多人因为贪污受贿而沦为阶下囚,更对公诉职业充满敬畏。用她的话说,算是这个职业对自己的警醒。
韩丽春为自己的公诉生涯打80分,不是因为获得的那些沉甸甸的荣誉,而是自己对工作的“尽心尽力,一丝不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