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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广州“大喇叭”执法引争议

“吵死你”是不是另一种“粗暴执法”

本报记者 文静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0月18日   11 版)

    在广州市濂泉路,每天早上7点,数百家占道经营的服装早市摊档就占据了整条马路,拉货的面包车四处停放,手推车及采购人流夹在其中挤成一团,行人几乎无法出门,道路交通接近瘫痪。

    日前,广州交警联合多部门对濂泉路的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此次整治除了严查货车超载、小“面包车”违反载货规定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外,还推出一项用“大喇叭”执法的“新举措”,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的商家,用高音喇叭进行劝导,不听劝导的,就用喇叭对着商铺门口滚动播放劝导信息,让其自行消除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这种被人们称为“吵死你”的执法方式引起广泛热议。有人说,与动辄暴力相向、拳打脚踢相比,“吵死你”的执法方式有了些许进步,但此种执法方式很难说是一种执法创新,相反,高音喇叭发出的噪音显然没有半点文明,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粗暴执法”,无益于化解矛盾。

    还有人说,商家占道经营尽管涉嫌违法,但用高音喇叭进行滚动劝导的播报,很容易造成“噪音污染”,也涉嫌违法。

    对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认为,如果执法人员用“大喇叭”长时间、高声、反复播放劝导信息,影响了占道摊贩的经营,就属于干扰性、损害性执法,这是对执法对象进行的一种变相强制处罚,而且这种处罚已经超出了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韩春晖看来,“大喇叭”执法显然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虽然没有发生接触性的暴力执法,但用大喇叭在商铺前反复播放,会对商户产生心理强制,容易引发商户的羞耻感,从而产生对抗性。这与现在提倡的‘柔性执法’有很大差别。”

    “‘大喇叭’等执法方式,也不是不可以使用。”莫于川说,相关部门采取“大喇叭”执法,要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使用,比如注意大喇叭的播放频率、音量等,主要目的是起到告知、劝导、提示的作用。同时,也要依据不同的事态和对象来施加执行的强度。

    事实上,在公众的关注下,“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已经相对减少,各地纷纷探索新的执法方式。

    比如,以改换行政执法主体的方式实现“柔化”。像广州荔湾区、山东禹城市、杭州市桐庐县等地的女子城管队;武汉、广州市的硕士研究生城管。有的地方以改变执法方式来实现“柔化”,如“围观执法”、“眼神执法”、“举牌卖萌执法”、“鲜花执法”等。

    “这些纷繁复杂的执法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执法部门可以采取的有效执法手段的缺乏,他们想通过各种创新方式实现执法目标。”韩春晖说,在这些执法手段里,有些属于柔性执法,比如女子城管队、鲜花执法等,有的属于变相或异化的刚性执法。

    在莫于川看来,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它符合以人为本、行政民主、政民和谐的时代发展要求,是大势所趋,要大力推广。

    韩春晖认为,柔性执法的根本是强化人性执法理念,在疏导上下工夫,减少执法者与群众的正面冲突,变“冲击取缔”为“服务指导”。

    比如,对于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如果采用对抗性的强制办法,不可能一劳永逸,反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只有在执法过程中关注被执法者的合法利益,帮助和实现个人的发展,与执法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教育,才能缩小对立面,有助于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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