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规定已于9月底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的第15条规定受到很多人关注: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对于规范购物卡管理,这条规定能起到多大作用?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北京一些商业机构进行了了解。
易卡通商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购物卡单张金额有限制,但办卡总数没有限制。“如果单位集体办理或代人办理,只需经办人出示身份证件即可。”对于11月1日起将执行的新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暂时未接到通知”。
卜蜂莲花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单张不记名卡上限为1000元,张数不限。如要办理多张购物卡,以支票支付没有金额限制,刷卡支付上限为5000元。“如果使用支票,经办人和单位不需要出示证件。”这位工作人员说。
家乐福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规则变化,目前对办卡张数没有限制。
因为购物卡具有匿名办理使用、便于结算和携带等特点,近年来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卡腐败”现象引发公众关注。
据媒体报道,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显示,购物卡行贿受贿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另据报道,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2010年年底,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案件中,仅一个节日收取的购物卡价值便高达10余万元。
事实上,针对不记名预付卡管理,相关部门已多次出台规范政策。2011年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要求购卡1万元以上必须“实名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然而,面对“政策”,各商家采取了大同小异的“对策”。首先,在设置了“不记名卡单张额度”后,多个商家均表示“办卡总张数不受限”。其次,即使卡数较多,需要购卡者提供身份信息,也仅需“经办人一人证件”,实名制的意义因此大打折扣。
对于商家的态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建国的解释是:“消费者办理预付卡,相当于为商家提供数量可观的无息贷款,商家何乐而不为?”
有媒体报道,目前不少商家的预付卡消费占消费总额的20%以上。另以北京王府井百货年报为例:2010年,公司预收款项是20.31亿元,占总资产比重24.43%。
此外,购物卡回收机构也随处可见。记者在网上随机查询“购物卡回收”词条,搜索结果高达180余万个。
记者联系到一家收卡机构。一位自称是“机构负责人”的马经理表示:超市、面包房、商场等多种预付卡他们都回收,“价格稍有区别。一般超市购物卡只要密码条没刮开,可以按照卡面金额的九折回收;面包房购物卡一般是六折;商场购物卡要查验余额后再说。”
他还称:“这是数量较少的回收价。如果金额够大,还可以优惠。”对于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身份资料的问题,他表示,“不需要,拿着卡当时就能办理。”
商场受益、消费者得方便、回收机构有利润,对于这样的“购物卡经济”,究竟如何规范其管理?
王建国指出,商务部此次出台的新规中,第二十五条提出的思路值得关注。该规定对商场资质提出了标准: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两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这是对商家进行约束。这样可以避免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办卡后商家倒闭、消费者索赔无门等现象。下一步应将商场分级,对不同级别的商场设置不同预付费额度。”他说。
除此之外,《办法》中还就办卡人信息采集作出规定:对于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王建国认为,这项规定对购物卡实名制有推动作用。“转账必然会留下个人信息,比现金支付更易管理。还有,如果只留取身份证信息,很容易伪造。我建议用更多证件定位办卡人的身份,比如捆绑驾照、护照等作为辅助证件。更重要的是,无论什么细则,都需要商家配合。因此,必须惩罚商场在实名制中的‘不作为’,否则很难奢望其在售卡过程中‘自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