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会救助投入的资金有1800多亿元,这么大的财政投入,没有立法,问题很大。现在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推开,很多模式也相对成熟,但还是以政策调整居多,比较随意、零乱。进行一项救助,要在各相关部门的许多文件中挑选依据,确定对象。没有社会救助立法,救助工作不稳定,成本非常大。”10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信春鹰委员表示。
不少委员呼吁,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希望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
符桂花委员提出,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救助对象收入无法准确核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准确核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城乡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都是动态的,现在有不少地方对家庭收入的核查,主要是主观判断和根据基层单位审核的意见,主管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核查方式,无法对申请人多元化的家庭收入进行准确核查,申请人瞒报被发现后,惩戒机制不健全,导致无法从根本上避免骗保、死人吃低保等问题的发生。
朱永新委员认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好民间慈善机构的作用。
“尽管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一些进步,但民间慈善机构申请注册仍面临程序复杂、难度大等问题,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规范、畅通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潘雪红说,目前社会救助工作趋向社会化,政府、民间应当合理分工,特别是一些能够交由社会组织办的,应放手交给社会组织去办,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
“我感觉,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干得忙不过来,民间力量却发挥不够。”潘雪红建议,随着民间组织的进步和成熟,政府应当考虑充分整合这些资源和力量,并出台激励政策,调动他们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