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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1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真正的权利是劝富济贫的基石

徐冰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1月01日   02 版)

    陕西试行“劝富济贫”,以调整利益分配机制的方式弥合贫富分化,避免“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污染向大多数人扩散”的探索,得到了媒体的重视和报道。应该说,在当前利益格局急需调整的情况下,这样的探索有积极价值和意义。

    资源型地区如何从本地资源中获益,如何让本地区的居民共享资源开发的成果,尤其是如何避免“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污染向大多数人扩散”这样的悲剧,是一个长期困扰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本质所在,其实就是“当地资源与当地人无关”这样匪夷所思的原因所造成。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才能做到让“当地的资源与当地人有关”,如何做到“当地资源属于当地人”。

    从陕西的探索可看出,所谓的“劝富济贫”,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大体是实行从“结对帮扶”过渡到“利益共享”;对于国有企业,则从“社会公平调剂基金”,过渡到“直接引导国有能源企业参与地方庞大民生工程”。虽然具体的做法有所不同,但总的思路都是想法设法让企业给当地做贡献,让企业的部分利润,成为当地的福利。

    平心而论,这种思路和做法没有什么稀奇之处,许多行业都有类似的做法。例如地产行业,许多地方为了完成保障房任务,都要求开发商的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但是,思路和做法虽然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可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常打折扣。以地产行业的“配建”来说,很多地方就和预期相差很大。那么陕西的“劝富济贫”,让企业的部分利润留在当地,美丽的愿景是否也会出现种种变异?

    从本性而言,任何人、任何企业,都不愿也不会无缘无故地让渡自己的利益,都希望独占利益。除非部分利益成为其不可避免的成本,利益让渡才成为所谓的“经济理性”。由此而言,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也可视为一种为达至更大利益而必须付出的成本。

    因此,陕西的“劝富济贫”,关键未必在于“劝”,而是如何让当地的发展,成为企业无论如何也要承担的成本。

    对于企业乐于“扶贫济困”的深层原因,报道所提及的陕西一个国企的领导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任何企业,无论民营还是国企,都不会主动将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捐献出去。只不过与所在地村民及政府搞不好,首先是正常生产无法维持,其次,企业要发展必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才有可能从政府职能部门得到赖以长期生存的土地、矿产等资源。”

    说白了,只有服从“权力”,企业才能生存,才能获得发展所需的土地、矿产等资源。对于陕西来说,“权力”是实现“权利”的唯一路径。无论“当地的资源与当地人有关”,还是“当地资源属于当地人”,乃至企业为当地做贡献成为企业必须的成本,脱离了“权力”,一切都是空谈。

    这样的“劝富济贫”,看上去就不太美妙了。但是,这却是真真切切的现实。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基于“权利”的对于资源的合理占有,除了依赖“权力”,还能有什么指望?

    并不是否定“权力”对于“利益共享”以及“劝富济贫”的作用,甚至,我认为这是目前唯一有效的做法。问题在于,这样的权力更多是一种行政权力,未必是基于公众权利以及受到公众权利制约的权力。而由这样的权力分配的资源,可以与当地人有关,也可以与当地人无关。

    真正能让企业与当地人“利益共享”,真正能让“当地的资源与当地人有关”的权力,只可能是当地人真实的“权利”所派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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