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原乡镇企业局局长胡丙申退休前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个人名义担保,为19家企业和个人借贷69万元,到退休时,有的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以致无法还贷,诚信为本的胡丙申只好自己来还债。10年间,他靠做小生意、打工等,累计替人还完39万元的本息债务。2012年,以其为原型的戏剧《还债局长》在运城上演。(《山西晚报》11月6日)
在坊间的议论中,都可以感受到人们对胡丙申的敬重、感佩乃至景仰。这样的好官、好人当然值得普天下为官者、一般民众好好学习,进而相沿成习,不断净化我们的道德天空、纯化我们的人际关系。
在被老胡感动的同时,不免感慨:要是有人帮着老胡还债,该有多好。
胡丙申的债务生涯,可分为两个10年。一是上任乡企局长到退休这10年,他努力推动当地乡镇企业发展,个人帮助19户农民担保借款69万元;再就是退休以后自己还债的10年,其间他卖对联,给人剃头,开小商店,筹钱还清债务。前10年,胡丙申的做法体现了一个地方官员的责任和担当;而后10年,更多展现的是一个大写的人的信义和尊严。
我不清楚夏县在推动乡企发展、农民致富方面做过哪些切实、具体的努力,仅从胡丙申局长的做法看,政府层面的推动力度似乎并不大,否则农民的融资难也不会10年都得不到解决,而一定要让乡镇企业局局长个人担保。而且,胡丙申担保的69万元中,绝大多数是民间借债,只有少部分属于农信社贷款。既然农民有融资需求,农信社也负有扶持三农的责任,为什么农民从正当渠道贷款如此之难?
还有,19户农民借贷搞起了企业,但要想真正打开市场、产生效益,还需要政府、社会的更多扶持、引导。然而,胡丙申担保借贷的19户农民中11户的企业倒闭,这样高比例的倒闭是由于农民的素质问题,还是市场信息问题,抑或当地压根就缺乏培育乡镇企业发展的土壤和环境?
胡丙申退休之后用了10年自力还债,这在法律上并无异议。可是,这些借款、贷款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个人担保,而是带有一定官方色彩的职务行为,是胡丙申在乡镇企业局局长任上发生的债务,所以不应该由胡丙申来承担全部责任。至少,政府也该分担一些。
胡丙申退休之后自己主动还债,并为此付出艰辛努力,这固然让人尊敬,但仅仅执著于他的感人事迹,并不足以让人将其当做模范来学习。这些债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又该如何分解?这些都是可以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