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晓斌是湖南郴州公诉战线的一名“老兵”,在她16年的检察生涯中,办案无数,刚毅非常,但是这位惩治犯罪、法不徇私的铁面娘子,也悄悄写下检察官的柔情关怀。
2005年,当时还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傅晓斌被抽调到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审查起诉工作组。
当时,案件的难点集中在能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法律上的“主观故意”是一个抽象的定罪要件,很多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都会感到棘手。傅晓斌却大胆逆向思维,通过搜集整理嫌疑人挪用公款买车、买房等事实,来证明嫌疑人挪用公积金属于“主观故意”犯罪行为,撕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此后,傅晓斌又参与审查起诉了轰动全国的“天湖爆炸案”、“三玩市长”案、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等大要案。算一算,傅晓斌已经成功办理了重大疑难案600多件,无一错案。
从2006年开始,傅晓斌受命组建郴州市首支“女子公诉组”,以便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09年初,郴州接连发生两起学龄儿童失踪案。案件告破以后,案卷材料依法移送到女子公诉组审查。在傅晓斌审阅卷宗时,一句“在下湄桥也做过一次”的供词引起了她的高度警觉,但材料中对这起案件再无证据。傅晓斌说:“如果这一犯罪事实不查清,犯罪嫌疑人就得不到严格的刑事追究,受害人的权益也得不到全面维护,必须查个水落石出!”
她立即率领姐妹们继续追办案件,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最终在强大的压力下,犯罪嫌疑人罗某老实交待了另外两次实施绑架犯罪的事实。紧接着,她又积极补充、固定了证据,使罗某先后4次绑架5名儿童的犯罪事实公之于众。庭审时,罗某说:“我以为交待了两次犯罪事实,就可以敷衍办案人员了,没想到还是栽在了她手里。”
4年来,傅晓斌已经和姐妹们查办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30多起,使160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郴州市女子公诉组也因此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对傅晓斌来说,要保护未成年人,不仅要坚决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也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积极挽救。
傅晓斌曾承办过一起一群青年纠集进行拦路抢劫的案件。案卷中一名刚满15岁的少年何小华(化名)引起了她的注意。傅晓斌想:“15岁,正是花样的年华,如果简单地把孩子起诉到法院,虽然合法,但是,一个幸福的人生就有可能因此夭折。”
于是,她带领女子公诉组的姐妹们走访了何小华的学校、家庭和村子,找到了何小华无劣迹、无前科、受人教唆、刚满15周岁、本人真心悔过等有利因素。她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请院领导集体研究,依法对何小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然后,她又一次次找村委会、找学校、找他的父母,安排好何小华的学习、生活,让他重回社会的怀抱。
这一系列举动,最终挽救了这个孩子。现在傅晓斌已经和何小华结成帮扶对子,时不时进行回访,和他保持交流。在傅晓斌看来,这么一个年轻的孩子,如果因为5年前的一次失足而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实在太可惜。前不久,何小华从职业学校毕业,搞起了运输,还成了村里的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自己为这么一个小案子付出的心血,傅晓斌说:“对公诉人而言,这是一件平凡小案,但对未成年人而言,这可是天大的事呀!我们多挽救一个未成年人,社会就多了一份和谐与安宁。”正是抱着这种“不以善小而不为”的人文情怀,傅晓斌和她的女子公诉组挽救了30名像何小华一样的失足青少年。而120名从轻处罚的青少年中,没有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