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当事人颜某被警方释放,警方认为颜某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之前的羁押期折抵行政拘留。
曾经在过去的半个多月里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众多法学者、未成年人保护专业人士积极研讨的案件似乎已经落幕,网上依然有“处罚太轻”的声音。据当地媒体报道,被颜某拎着双耳、双脚离地的男童母亲也对这一结果“很气愤,原以为她要坐上三五年牢”。同时,当地警方这一处理结果也赢得了不少赞许,因为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确实如警方所说,依据现有证据,颜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哪个罪名。
虽然颜某种种令人愤慨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她还是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面临受害儿童家长提出的民事侵权诉讼。《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受害儿童家长有权代表孩子向颜某和她所在的幼儿园提出民事赔偿。据当地媒体报道,有关家长正准备采取这样的诉讼方式。
温岭警方宣布颜某不构成犯罪之后,有评论认为,这一次,舆论没有影响司法。在温岭虐童事件中,虐童照片在微博上曝光的第二天,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颜某。有刑法学者分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对颜某的虐童行为都无法适用,司法机关只好“求助”于“相对比较合适”的寻衅滋事罪。但是,按照刑法规定,严格来说,颜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针对非特定关系人实施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
另外,一些法律界人士还对当地警方对颜某采取刑事拘留、拘留22天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异议,认为是被舆论裹挟。
除了司法如何面对舆论的影响这一反思,未成年人保护专业人士呼吁,未成年人遭遇肉体暴力或精神暴力的一次次事件不断表明,在制度上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性。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多名律师一直关注着最近一个月来发生的几起幼儿园虐童事件。在他们看来,任何形式的虐待儿童都是我国多部法律禁止的行为,《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均有禁止虐待儿童的规定。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幼儿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私立幼儿园教师资质良莠不齐,大批无资质的幼师上岗。山西太原曝出虐童事件的幼儿园即为无证的“黑幼儿园”,颜某所在的幼儿园也是民办幼儿园,而颜某和另外一名肇事者都未取得幼师资格。
温岭虐童事件曝光后,很多人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难辞其咎。据报道,最先在微信相册里发现那张流传最广的拎耳照片的蒋先生,当天中午就拨通了温岭市教育局负责人的手机,告诉他可以把这些图片交给他们,让他们调查,对方答复他没办法对这些线索进行调查。无奈之下,蒋先生找到当地一家报纸,报社的记者看了照片难辨真假,建议通过微博寻找知情人。照片被传到微博上后,立即被大量转发。当天下午,温岭市教育局发了一条新闻通稿,称颜某被辞退,所在幼儿园要作出深刻检查,并且将在今年的年检中不合格。这一表态在微博上遭到许多人质疑,一些网友表示“太轻描淡写了,严重监管失职。”
多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和法律援助的佟丽华律师,在温岭虐童案件曝光后,通过自己的博客呼吁:每次孩子被打死、打残或遭受虐待事件曝光后,都可能引发喧闹,但喧闹过后就是安静,类似悲惨的事件不断重演,很多孩子仍生活在暴力和恐惧中,这让人揪心。
许多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人士有个较为一致的观点: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不完备,司法制度不健全,我国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现有法律规定太过笼统,大部分都是号召性、原则性、宣传性的内容,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有人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像是道德宣言,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最大的缺陷是缺乏罚则,缺乏可操作性,经常使用的语言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等语言,“有关部门”指谁,没有配套的规章规定,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根据该法的某一条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据了解,美国1974年就有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在今天的美国,任何人只要有理由怀疑有虐童行为发生就可以举报,政府必须在24个小时内进行调查。
佟丽华认为,制定和修改法律不是一日之功,比诸多法学者和公众呼吁虐童尽快入刑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树立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观念。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把保护未成年人落实为实实在在的规则,和人们内化了的行动。比如,人人都有义务监督虐童行为,政府必须放弃传统家事难断的想法,随时准备对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