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超的麻烦,始于“特事特办”。
仔细把这事捋一下,可以发现,2009年张海超一家办低保时,没人关心他们是不是属于低保对象,是不是依法进行了审核审批。现在,张海超有30多万元存款,还有一辆价值6万多元的汽车,新密市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取消了他的低保。
张海超的情况特殊,他丧失了劳动能力,车和存款都来自尘肺病的赔偿款,但那些没有存款、生活更为窘迫的人显然更应该得到有限的财政资金的照顾。
根据新密市的规定,“拥有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者不能享受城乡低保”。你可以批评法律政策“一刀切”不合理,但不能要求“法外开恩”、“特事特办”。
“特办”的前提往往是人情关系、上级指示或舆论压力,由此才能获取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的特殊待遇。一人一事“特办”,最终损害是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统一,受害的是大多数的合法权益。
希望,此事不会终于“特事特办”。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