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新加坡中国籍司机罢工事件中4名被控煽动“非法罢工”的巴士司机获准保释。
11月26日,新加坡SMRT雇佣的171名中国籍巴士司机因薪资问题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集体请病假没有上班。11月27日,新加坡人力部把中国工人集体不上班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罢工”。新加坡警方随后逮捕并检控多人,中国籍巴士司机包锋善已被判6周监禁。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研究员柳华文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这起劳资纠纷适用新加坡国内法是没有问题的,但他认为,中国司机被公然排斥、不予加薪,已经构成了国籍歧视,“违反了非歧视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法原则”。
“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加坡不但没有为他们提供有效充分的救济手段,反而严厉打击弱势群体。”柳华文说,这种通过牺牲歧视受害人的个人权利来维护公共秩序和利益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雇主加薪歧视中国籍司机
这次事件是新加坡26年来的第一次罢工。据媒体报道,新加坡从事公共交通行业的人中,以中国人和马来西亚华人为主。在SMRT现有的2000名巴士司机中,中国籍司机就占了450名。据新加坡《新明日报》报道,本次事件的导火索是SMRT公司最近的薪资调整。
今年7月,中国籍司机的月薪提高了75新元,目前为每月1075新元;而马来西亚籍司机经过今年10月的薪资调整后,为每月1450新元,而且还可获得额外1个月的年终奖金。更重要的是,公司内部文件明确显示,“此次调薪条款‘中国籍服务长(即司机——记者注)除外’”。
中国籍司机的“集体病假”正是为了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在此事件中,5名中国籍工人被指控;29人被取消工作证,并于12月2日被遣返回国。
12月3日,中国籍司机包锋善被判处6周监禁。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法官施奇恩判决时表示,公共交通是法令涵盖的基本服务之一。“被告(包峰善)可能因自身的不满而参与非法罢工,但是这不能成为理由。”
新加坡人力部发言人第一次针对此事表态时说,工人应寻求正常途径解决纠纷。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江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理论上讲,如果外籍劳工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新加坡人力部(劳工部)来维权。
2009年1月,新加坡人力部曾经成功介入并调解了224名中国劳工与雇主之间的欠薪纠纷。
“但人力部并非无所不包。现实中,很多纠纷很难通过政府解决,或者说政府不会轻易干预劳资之间的纠纷。”王江雨说。
但是,在新加坡务工的中国籍司机大多没有自己的工会组织代表。《联合早报》11月28日的社论表示:“全国交通工友联合会并不代表这群不满的工人,这意味着后者丧失了关键的‘正常途径’。”
根据新加坡的《刑法(临时条款)法令》,工人合法罢工必须提前14天告知雇主,并且需要至少7名工友或工会代表签字,并且需要提交雇主经雇主签字,然后在工人所在的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
“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程序。”柳华文表示,这样的法律规定本身是倾向于资方的,不利于弱势的工人群体维权。
不过,如果工人“非法罢工”,可能最高会被监禁1年,或罚款2000新元,或二者兼施。
新方判决符合国际法
自罢工事件发生以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发言人六度发表言论,称与新方“就切实保障这些中国巴士司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交涉”。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马呈元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海外的本国公民主要受到3种情形的管理和保护。第一,要服从所在国的管辖;第二,其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的保护;第三,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本国政府可以进行外交干涉,要求他国妥善处理。
“这起事件主要涉及第一种情形。”马呈元说,新加坡方面的做法并没有违反国际法。
但是,柳华文认为,新加坡的法律并没有维护“非歧视”这一人权基本原则,“这起案件不论是规则本身还是其运作所致,都是非常不好的案例。”
12月5日,香港职工团体——职工盟到新加坡驻港总领事馆示威,抗议新加坡政府打压工人的罢工权利。新加坡对罢工的法例相当严苛,工人难以行使罢工权利。该组织的工作人员李卓人说:“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工人罢工的权利必须受到保障,移民劳工亦不应遭到歧视。”
“新加坡某些劳工保护法律需要与时俱进。”王江雨说,新加坡应该在用工方面的法律和制度上做相应调整,以保护外来劳工的合法权益。
柳华文表示,新加坡政府最近刚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三方谈判的第144号国际劳动标准公约,他希望这可以给包括移民工人在内的所有工人带来公平的权利。
专家建议两国签订相关保护协定
资料显示,新加坡是世界上除日本外的第二大中国劳工市场。中国劳工在新加坡主要从事建筑、制造和运输业。
2009年,香港《南华早报》曾报道,一份名为“宽容雇佣”的报告称,在新加坡工作的20万中国移民遭到不公正对待、歧视,权利受到侵犯,但很少能获得法律救助,因为他们受到雇主控制。
报告呼吁,中国应和新加坡签订保护移民工人权利的三项国际协定,并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工人权利。
“我觉得这是个很好的主意,中国政府应该推动此事。中国人现在在国外做工的越来越多,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他们权益。”王江雨说。
“一些本国劳动力不足、大量吸收外劳的国家,从受益角度来讲,必须承认外籍劳工对本国社会的贡献,要在工作生活上给予他们公民的待遇,这也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的倡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认为,要保护所有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的“尊严”。在输出外劳时,不同国家的政府可以针对劳工的保护达成相关协议。
姜颖表示,随着国际化的流动速度加快,中国进行劳务输出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是对两国之间劳务输出、输入进行规范,而且对劳工的保护有利,这种协定当然是越多越好。
“不要只是一事一议。如果政府有一个一揽子的协议对劳工进行保护,这是最好的,也是最有意义的。”姜颖说。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
本报记者 李丽 实习生 陈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