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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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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首次纳入省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山东改写职教“终结教育”历史

本报记者 郑燕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19日   03 版)

    昨天,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由省政府10个部门参与,从调研、起草到发布历时1年。最终,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第一个常务会议上通过。

    《意见》的核心就是打造“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大职教”体系。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说,从现在起,山东的中职教育要等同义务教育,纳入山东省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职业教育要为新型“四化”培养新型劳动者,让农家子弟学成一技之长在城镇安居乐业。

    中职毕业生也有机会读博士

    山东职业教育平均每年为社会培养输送90多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5%以上。近年来,山东省中等职业院校每年招生约5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相当。然而,职业教育体系存在内部上下不畅、与外部衔接不通的问题。

    《意见》提出“扩大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重,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专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增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深造”、 “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实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在校生数量大致相当”。从此,职业教育不再是“终结教育”。

    今后,山东职校学生可以根据岗位要求的不断提高,上应用型本科、读专业硕士、专业博士,而且这种提高可以是全日制的,也可以是在职的;可以连续就读,也可以接续就读,成为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以前山东中考时,各地市要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不得兼报。今后,山东初中毕业生不仅可以兼报普高和中职,而且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将互认学分、互转学籍、学历互认。《意见》提出,“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含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逐步推行平行录取。”

    目前,山东已经建立春季高考制度,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扩大到13所,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建立,每年已有一定比例的中职、高职学生有机会升入高职和本科院校。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完善‘知识+技能’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建立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升学制度,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扩大单独招生试点规模,支持高等学校按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选择具有专业技能基础的同等学力合格生源”。

    财税优惠 政策“给力”校企合作

    企业对办学、接收职校生实习等不积极,一直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意见》提出,鼓励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保险制度。对在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

    山东鼓励学校勤工俭学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以保证学生专业技能训练需要,分担教学成本开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开支。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

    “政府埋单”吸引“能工巧匠”

    山东提出“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将此解读为,“政府埋单”吸引“能工巧匠”进职校。

    为解决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执教能力薄弱、实践能力不足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半数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非教师所需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打造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传授技术知识的聚集高地。

    作为重要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在《意见》中提出“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际、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考取职业资格,成绩作为晋升、评优依据”。

    中等职业教育首次进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孙伟说,一些地方没有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把面向市场开放办学,等同于简单地推向市场,甚至提出所谓的“断奶”。他说,中等职业教育既要面向市场,也要依靠市长、县长。   

    为此,《意见》提出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还提出“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并要求以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确保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

    孙伟说,2011年,山东省高职和中职、技校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达152亿元,为山东省历史上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总量最多、增幅最大的一年。

    本报济南12月18日电

本报记者 郑燕峰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12月19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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