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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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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观

急诊室的伦理底线须有制度支撑

林衍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19日   09 版)

    57岁的农民杨吉全死于医院大厅。

    监控录像记录了这场悲剧的部分细节:在湖南省桃江县第六人民医院大厅,杨吉全从座位上仰面跌倒,9个人从他身边经过,其中两个人身穿白大褂,但无一人上前查看。直到3小时后,他才被发现已经死在了医院里。

    不久前,协和医院医生余可谊将这起发生在去年的悲剧写进自己微博,并希望借此展开一场公共讨论。如这位医生所观察,这样的悲剧绝非个案:2011年的湖南永州,一名教师遭遇车祸被送往医院抢救,几天后,亲属在院外的垃圾堆旁找到了他;2005年的北京,因无钱治病,一个37岁的男人倒在距急诊抢救室不到十米的男厕所门口,最终在疼痛和哀嚎声中死去。

    毫不客气地说,如果新闻属实,这就是见死不救。它发生在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所以更显丑陋。而我们并不知道,在更多的医院,是不是还有更多的生命垂危者有类似遭遇。

    必须要反思谁应为这些悲剧负责。视而不见的医生无疑负有直接的责任,因为无论何时何地,丢弃病人都突破了医生职业伦理的底线。但悲哀及吊诡之处在于,这个社会并不缺少对于医德的监督甚至指控,却无法阻止类似事件一再发生。

    受访的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教授指出,悲剧里的病人多处于“三无”状态,即没有身份证、没有陪伴人员、没有钱。那么,一个在逻辑上不能回避的问题已经出现:一旦急救发生费用,且被救护者无力承担或者故意拒绝支付费用,普遍自负盈亏的公立医院该如何应对?

    并不久远的数据来自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局的一份调研报告,洛阳市7家三级医院无主病人一年欠费总额362.2万元。余可谊则提供了另一种在业内秘而不宣的可能性:在有些经费紧张的医院,抢救没钱病人的成本将被转嫁到医务人员的工资里。

    医德陷入两难,现实只剩荒谬。值得玩味的是,有关政府部门对此类事件态度不可谓不严厉。从2004年开始,包括深圳、广州在内的多个城市已先后出台《急救医疗条例》,见死不救的医院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问题的症结恐怕在于,当医院陷于两难悖论,政府部门不在公共预算方面给予无主病人兜底性保障,却又对人道主义严格要求,那么这种要求恐怕难以突破自身的局限。理性地看,以院方自身利益损害为代价的人道主义固然高尚,但并不稳固。更直接一点说,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才是悲剧反复发生的症结所在。

    余可谊在美国一家医院急诊大厅曾发现这样一张海报,上面写着:不论患者是否有支付能力或处于何种保险状态,医院的急诊部门必须为所有急诊病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检查并维持其生命的基本稳定。这段话的正上方还有一行加粗加黑的字:这是法律。

    原来,美国国会在1986年通过了《紧急医疗护理和劳动法》,它也被形象地称做“反抛弃病人法”。而其中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政府要担负起兜底性的埋单者角色。在中国香港、德国,类似的制度都已经先后形成。

    对此问题,我们必须建立共识:“见死不救”绝不仅仅是医疗领域内部的行业性问题,更事关一个国家能否对每一个公民生命健康权提供切实的保障。毫无疑问,能否让一个身患重症的病人起码免于因缺乏救助而死于急诊室的命运,无疑是评价一个现代社会是否文明的底线标准。更何况,他们可能是露宿街头的流浪汉,也可能是因意外而陷于险境的你我他。

    因此,无论一个国家的福利保障高低多寡,对于这一问题,政府都拥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好消息已经传来。根据财新网报道,一份围绕建立急救医疗救助制度的调研报告已于近日提交国务院医改办,其中,规模可达百亿元的急救医疗救助基金被提上议程。

    是时候发生改变了。政府部门有必要在监督者的角色外,成为“三无”急诊患者治疗费用的基本保障者——若患者有能力但不愿支付,政府可通过司法渠道寻求解决;若患者无力支付,政府则有义务对急救室内的人道主义救济,提供责无旁贷的物质保障。

    唯有如此,急诊室内的道德伦理底线才能获得实质性的支撑。而包括危急病人、医生,以及政策制定者在内的每一个人,都会从中获得心安。

林衍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12月19日 09 版

急诊室的伦理底线须有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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