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校园枪击,又是美国,12月14日康州桑迪·胡克小学,28人丧生,其中20人是5到10岁的儿童。马上,禁抢、控枪的话题再次浮出。
世人皆知,在美国,这绝不会是最后一起枪击案,且每年约有3万多人被枪打死——既已看到悲惨的后果,这些个美国人怎地这般二呢?怎就不学学他国人民视枪如粪土,并连带着视菜刀如浮云,远离这些凶物呢?其实,中国 先人早有智慧说辞,“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枪壮贼人胆,破坏安定局面。这确是普世公理。
立马,有人看透了美国禁枪难题的实质:美国政府已经被利益集团绑架了。枪支买卖是美国一大生意,Smith &Wesson等枪支制造商的股票一直表现良好,即便经济危机了,枪支销量也只升不降。美国步枪协会(NRA)是挺枪最大的民间组织,遍布各州县的协会有的超过百年历史,不少人家是代代相传的会员,如尼克松、里根、老布什、小布什。
面对如此豪华挺枪阵营,现任总统奥巴马虽曾笼统提出应反省美国枪支泛滥的现状,但却没有提出具体措施,确可理解为他惧怕触碰这个“政治风险的礁石”。
但在历史上,美国政府也牛着呢,多有与大鳄交锋的战绩。远看,1904年当选的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拼命要肢解美孚石油,并在他离任后的1911年由最高法院裁决美孚石油必须解散;中看,微软帝国何等强悍,却也被行政和司法强力阻击和制裁;近看,华尔街大亨享尽天下财富,全球金融风暴来了,小布什及奥巴马政府皆有行政干预,甚至接管,乃至对机构高管限薪,像计划经济呀。
这NRA到底何方神圣,竟比美孚、微软、华尔街还张狂?为何噎得奥巴马等一干政客三缄其口?
其实,如果说奥巴马们怕NRA,不如说他们更忌惮NRA背后的“道”,忌惮顶层设计,这就是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明确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这是NRA的护身符。
美国关于枪支权利的理念起源于英国《普通法》,独立后的美国继承、捍卫并发展、光大之。注意美国《宪法》对人民枪权的叙述:不是法律上的创设,不是人民“享有”持枪的权利,而是一种天赋的权利,就像美国人信奉的“人生来平等”。
美国人认为,政府都是贪婪邪恶的,必须由人民加以看管。没有枪,拿烧火棍去看管?1791年,美国通过《宪法》第二修正案,其宗旨是赋权给地方政府,在必须时组织民众反抗联邦政府的暴政。后来,这一理念拓展到公民保卫个人权利的范畴。前些年曾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枪杀了不听警告闯入自家院子的外来者,最后法院判决杀人者无罪。
看到这里就明白了,美国公民持枪的初衷就是看管政府,如今奥巴马要动用行政权力为自己扩权?这岂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自然是蔫了。
美国多性情执拗之士,认上一个理就死不转弯。美国制度的顶层设计也相当了得,建国236年来,《宪法》竟没改一字,只是在之后的修正案中加以细化。美国人的这种性情在交通管理中也得到应照。
在美国交通的顶层设计里,行人为贵。接下来,所有交通规则的“术”的制度都是为行人优先设计的。比如在居住小区里,路口多有STOP的标志线,不管街上有没有行人,车辆必须停下来观察,然后再启动。这种观察不能敷衍,车停死了要在心里数三下,如果是梳着马尾辫子的女性,最好左右摆头把头发甩起来,以示观察得卖劲……
官员也得守规矩。美国没有“轿车”的概念,车只是车,绝不金贵。克林顿的空军一号金贵吧?他的第一个任期初始,空军一号曾为给总统理发占据跑道半小时,结果白宫收到全美雪片似的抗议信。
有这样的顶层设计,有这等性情执拗之士,要想改变美国人持枪权利的观念,就好比下令美国汽车嚎着喇叭,狗撵鸭子般满大街赶人一样,难于上雾薶天。
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