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期,中山大学实行新的学生奖励规定,引入“公益时数”作为奖励条件之一。本来这个新规定已经在刚开学时公布,但到了学期末需要评定奖学金的时候,似乎微博上抱怨和反对声瞬间多起来。
他们为什么不欢迎这个新规定?主要的观点是认为公益不应该是强制性的,这样带着功利目的的服务和公益的本质相违背。
我是举双手赞成新规定的。大学生有时间有精力,有觉悟有激情,本来就是公益活动的主力军之一。而反对的人恐怕都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他们自己不愿参与公益,自己因为这个规定而紧忙到处找公益活动参与,甚至找关系伪造证明,就认为所有人都跟他们一样了。殊不知,中大校园中有大大小小超过35个公益团体,以我所在的“心心之火支教队”为例,四校区人数一届大致130人,远超过一般社团的规模,而报名面试人数超过了400人。足可以见,关心公益的人其实不在少数。
不过我想说的重点是,即使大家都是“小人”,都是心怀利益而去参与服务,也是一个进步。因为公益从来不应该“去利益化”,中国人传统教育中似乎总是强调帮助他人就应该是无私不应该求任何回报的,甚至那些损己利人的行为才是最高尚光荣的。这种争做当代“雷锋”的观念其实让公益更难推广。公益的初衷自然是不求回报,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回报的公益就变了味。人们常说助人是很快乐的,而快乐正是人们的终极追求啊,不管是你为钱为名为利最终还是追求这个快乐。
去年我曾经在校园看到一个看望艾滋病患者的志愿服务,很感兴趣很想参与,于是仔细查看了活动的介绍和志愿者的博客日志。后来发现,志愿者大部分都觉得自己能够帮到他们的很少很少,反而是自己目睹他们的抗病过程后思考很多收获很多。这个时候我迟疑了,这跟我所理解的公益不同啊。我去当志愿者并不是为了自己的感悟,而是想要帮助他们,如果他们得到的帮助很少而自己的收获很多,这到底是谁在帮谁?我们去担当志愿者的意义又在哪里?最后,我没有去参加这个活动。
现在亲身参与了其他一些公益活动,也曾自己策划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公益活动之后,我愈发觉得,公益并不是那么狭义的“给予—接受”,而是一个民众互助的过程。最简单来说,适当的刺激能够让公益更广泛更持久,比如这个公益时数的奖励就是如此。复杂一点来说,义工的自我成长是志愿服务很重要的一部分。再复杂来说,我们现实中会遇到很多不如意不公平的现象,这些问题没有至高无上的上帝帮助我们,所谓的“政府”所能及之处也非常有限,这就需要我们之间相互帮助。今天你作为大学生帮助了孤残老人,帮助了失学的山区儿童,帮助了因工受伤却无处维权的农民工,明天或许你会作为受歧视的女性,作为突然患病无力支付的病人而受到别人的帮助。
因为害怕自己获得的太多而不愿意去给予艾滋病患者一点点的安慰,关上了自己获益的大门的同时,也关上了他人获益的大门。到底哪种才是跟公益的本质相违背呢?
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