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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禁酒令”无需对酒企投鼠忌器

严辉文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26日   02 版)

    中央军委日前下发通知,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规定》将禁酒列为接待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受此影响,12月24日,白酒股当日全线大幅下挫,茅台一天蒸发125亿,领跌各大行业板块。(《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25日)

    禁止公款吃喝,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会产生极大的影响。高档餐饮企业立马萧条,烟企酒企亦随之进入冬眠期,这大约是人们常见的一种现象。这也表明,公款消费在我国的经济格局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次白酒企业的遭遇则直接体现了酒企与机关作风之间对应关系。中央军委“禁酒令”刚下,高档白酒股价随之集体暴跌。其中,龙头股贵州茅台大跌5.55%居首,洋河股份跌4.97%,五粮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等白酒股也跌逾3%。这种直白而简单的对应表明:清明的社会环境,科技创新类企业才会百舸争流脱颖而出;反之,在一种畸形繁荣中,烟企酒企必沾沾自喜洋洋自得。

    烟酒等产品,虽然并不为一个正常社会所必需,但其在发展壮大之后,却很容易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成为地方政府的摇钱树。而作为财税大户反过来会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些地方政府正可谓要地给地、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政策给政策,也懒得去扶持什么创新企业了。

    这样一来,有时政府权力和这类国企很容易结成同盟。禁酒令也罢,市场讨伐酒价虚高也罢,在酒企虚高的利润、不正常的市场地位摇摇欲坠之际,地方政府的大小官员甚至比企业负责人更着急。于是,维护企业利益,保住市场地位,就成了有关联的政府官员的头等大事。更何况所谓禁酒禁烟之类,还大大有损官员个人利益。所以,每每禁酒禁烟令等出台不久,最终总是在妨碍企业发展的借口下受到抵制直至名存实亡。

    这种投鼠忌器实在大可不必。一是酒类企业本身只存在有限的正当性。在现实生活中,因饮酒误事、饮酒伤身、饮酒丧命的教训不早就证明酒祸猛于虎么?可见我国目下以高酒精度白酒为主打产品的酒业生产模式,既没有道德优势,也不符合国际潮流。

    二是禁酒有助于酒类企业转型发展。酒企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资金、人才以及各类资源优势,其实远非人们所想象的一禁酒就会垮掉,这类企业完全可以在酒类市场萎缩、酒业利润摊薄之后,尝试转向创新发展领域。这个转型固然是艰难的,但如果坚持在创新领域走下去,则于企于国,都将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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