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调查称14个乡镇收受工程回扣问题证据不足

两万元礼金未按规定登记或上缴,责令栾川县委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

本报记者 潘志贤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2月31日   07 版)

    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商人因生意纠纷怒曝“回扣清单”》,披露了河南洛阳商人刘新河在当地网站发帖曝出一份所谓的“栾川县报警器安装清算单”事件。清算单详细列举了栾川县14个乡镇和政法委安装报警器的品名、数量、单价、合计、回扣、实收、进货价、合计、净利润等栏目数据,以及工人工资、下乡请客费、运输费和送礼的费用情况,直指各乡镇和县政法委吃回扣和收礼金,且数额远远高于安装单位所得利润。报道见报后,被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12月21日下午,河南省洛阳市网管办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来《关于反映“栾川县十四个乡镇及县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在技防工程中收受回扣”的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对此事的调查情况,称14个乡镇收受工程回扣问题证据不足,责令县委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称,栾川县委、县政府于12月13日成立由纪委、监察局牵头,检察院、公安局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关于14个乡镇收受回扣问题,联合调查组通过对栾川县14个乡镇2009年农村技防覆盖工程项目负责人逐一见面调查取证,均称未接受过赵新杰的回扣。同时,联合调查组又调查了赵新杰本人,赵新杰称在该项工程中没有给过各乡镇回扣款。

    关于县委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收取礼金问题,《通报》称,工程完工后,2010年2月的一天,赵新杰到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室,送了两万元,并对其说:感谢政法委在农村技防覆盖工程中督促各乡镇抓紧施工。该负责人推辞不要。几天后,该负责人将这两万元现金送到政法委财务室交给时任会计,并对会计说:“这点钱先交到你这里,随后有人来取我通知你。”会计就把这两万元现金放到财务室的保险柜里。其间,该相关负责人多次与赵新杰联系,赵新杰一直没有去取。随后,该相关负责人将此事向组织进行了汇报。

    《通报》称,县委、县政府联合调查组多人多次与发帖人刘新河联系,刘一直未同调查组人员见面。12月18日,联合调查组派工作人员到汝阳县见到发帖人刘新河,经过一天半的交流、沟通,刘新河以身体不适等原因暂不同意来栾川说明情况。为此,12月20日,联合调查组再次派出工作人员和赵新杰一道赶往汝阳,与刘新河见面。刘新河称网上所发帖子内容是从赵新杰处获得的。赵新杰也承认帖子内容来源于自己,但因在工程实施中的一些相关费用(租车、雇佣工人等),合作人刘新河不认可,自己就增加了一些本不存在的开支项目。

    联合调查组认为:发帖人刘新河所称14个乡镇收受工程回扣问题证据不足。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虽然将赵新杰所送的两万元现金交单位财务室,但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或上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政法委财务人员没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联合调查组建议对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政法委会计做出纪律处分。经2012年12月21日栾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县委政法委原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政法委会计做出书面检查。

 

    相关文章

    商人因生意纠纷怒曝“回扣清单”

分享到:
命题方出题不严谨,工作不细致
调查称14个乡镇收受工程回扣问题证据不足
移动改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