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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07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立法保护网络信息:

向垃圾短信“痼疾”开刀

本报记者 王素洁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1月07日   06 版)

    “好不容易攒钱买的房子要交付了,近期各种装修电话、短信从未停止,连周末早上也不放过,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太重要了,网络信息亦是如此。”网友“东风无语”近日发布的一条微博,道出了不少人的心声。

    各种骚扰电话、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正侵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渐成“痼疾”。《2012年上半年中国垃圾短信状况报告》中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10亿手机用户实际遭受的垃圾短信总量在千亿条左右。此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2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有84.8%的网民遇到过信息安全事件,总人数为4.56亿,平均每人遇到2.4类信息安全事件,而垃圾短信和手机骚扰电话发生比例最高,分别有68.3%和56.5%的网民遇到过。

    《2012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还指出,对网民来说,这两种事件完全是被动发生的,尤其非智能手机网民无法事先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对于垃圾短信和手机骚扰电话的治理,需要继续加强,治理重点是源头。

    “近年来,公民电子信息安全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乱象丛生。垃圾短信,盗取、违法使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亟须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高文英说。

    据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北京地区的登记手机用户已超过6000万,且每年有数百万的新增用户。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发布虚假信息和垃圾信息泛滥、短信息谣言,以及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等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等现象。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这对深受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困扰的人而言,无疑是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在立法层面,更是解决了相关法律缺位的问题。“许多国家在2000年左右就逐步完成了反垃圾邮件的立法。这次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一个权威立法机关的角度对治理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作了专门的规定,在我国尚属首例,可以说是填补了我国在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治理方面的法律空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

    值得注意的是,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和手机骚扰电话,往往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密切相关。

    “自从报了名,手机就没消停过。”小王前几天报名参加了教师资格考试,之后每天都能收到十几条关于教师资格培训和出售“绝密资料”的短信,这让她很是“愤慨”,却又毫无办法。

    很多人都有和小王同样的无奈,《2012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称,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绝大多数网民处于无助的状态,88.2%的网民在信息泄露后没有任何办法处理。

    此次《决定》中,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为“落脚点”,全文12条规定中,有8条都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其中第八条中提出,公民“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高文英认为,《决定》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了最切实的保护,更是治理垃圾短信的必要手段,“这有助于从源头上铲除垃圾短信‘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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