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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09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事件观

长治的水,南京的天,知情权在其间

王晶晶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1月09日   09 版)

    南京人正因他们头顶上的天而抱怨时,长治人刚知道有人为他们脚下的河发愁。

    5天时间,从山西省长治市一家工厂“逃逸”的苯胺,顺着浊漳河跑了150多公里,直到闯入邻居的水库,才被公开宣布“通缉”。而这时上游的长治人,照旧在河边放羊,还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泄漏事故发生在2012年12月31日的清晨。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输运化学制品的软管爆裂,8余吨泄漏的苯胺流入河道,仅在山西省内受到影响的村子就有28个,涉及两万多名居民。

    不过,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称,只要污染不出长治边界,“就不用往省里报”。不幸的是,奔流的河水可不为人的意志而停驻。它带着苯胺一路向东,最后流进河北邯郸与河南安阳人的水库里,终于露出马脚。

    长治市政府在本地人的恍然大悟与下游人的骂骂咧咧中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同一天,900公里外的南京市民过得也不大痛快。2013年1月6日早上,城东的居民早上起来感觉喉咙不舒服,玄武湖畔晨练的老人闻到了刺鼻的橡胶味,一位正在开车的女士觉得胸闷头晕。

    这些人以为要在不清不楚的浑浊空气中挨过一整天时,答案在当天中午12点出现。南京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南京环保”发出“空气预警”,指出当天早上,中石化金陵分公司停电后恢复生产,但脱硫设施没能同步运转,导致二氧化硫泄漏出来。

    比长治人多了点幸运,南京人在事发后6个小时得到了答案。一位媒体人说:“漫天灰蒙叫人抑郁,但叫人看到希望的是,再坏的空气也能实时公开。”

    长治的水,南京的天,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每个角落、每个人、每分每秒都有可能遇到的问题。人们有权知道自己饮下的每一瓢水是否安全,呼吸的每一口空气是否达标。

    不过,在某些人的惯有思维中,这些原本与公众息息相关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让公众知晓。比如那位声称“不出边界就不用往省里报”的官员,话里话外像在说:省长都不知道的事情,老百姓就更甭想了。

    这种“对上不对下”的处理方式,我们并不陌生。但当突发事件来临时,这套息事宁人的做法只会加深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不信任,让原本良性互动的两者关系陷入僵局。2005年松花江苯污染事件或许还没有完全被人忘却。当时,哈尔滨市政府宣布全市停水4天,理由是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直到9天后才承认上游化工厂爆炸污染了水源。恢复供水后,当时的黑龙江省省长带头喝下第一杯水,希望能挽回政府失去的信誉。

    几年过去,邯郸人没有再用当年那个拙劣的借口。当水库被长治的河污染,市内出现大面积停水、未知真相的群众开始去超市抢水后,邯郸市政府于当晚发布了通告。也因为邯郸市政府的“不合作”,长治守了5天的秘密才大白于天下。

    松花江污染事件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行。按照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在1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如果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造成后果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法规的确有助于归还公众的知情权。除此之外,这种“归还”不应该仅仅为了不违反法律规定,更应该出于对公众负责的态度。这需要执政者的勇气,总有一些人认为,突发事件过后,如果政府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信息,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可事实证明,受空气污染困扰的南京人就没有乱——倒是被蒙在鼓里的哈尔滨人乱了,毫不知情的邯郸人差点儿也乱了。这也需要执政者的自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政府工作而言,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就是最好的阳光。

    说到底,长治的水,南京的天,从来就不仅仅属于某一条河,某一个人,某一个地方。行走在其间的人最应该有知晓它们的权利。这不仅仅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更因为这种知情权就像水和空气一样,是我们天然应该享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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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的水,南京的天,知情权在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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