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大火刺痛了公众的心。
7名孤儿命殒大火,他们的“妈妈”袁厉害20年来收养了百名弃婴,其规模已相当于一家民间孤儿院。但火灾之后收养被叫停,“爱心妈妈”失去孩子后的眼泪又心碎了世人。
心碎背后,是我国相当一部分民间孤儿院“不出事自生自灭,出事后一散了之”的尴尬现实。
“由于未走政府审批程序,我国大多数民间孤儿院处于‘合情不合法’的境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国家民政部特聘专家王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民间孤儿院的大方向是合法化,清晰的准入标准是第一步。”
如何“叫停”袁厉害式爱心困局?
民间抚养成孤儿救助“主力”之一?
2010年年初,四川男子姜林自筹的重庆森森孤儿院因“未经审批”解散;2004年,河南省文楼村村民为百名艾滋孤儿建起孤儿院,被政府解散……袁厉害式的命运不是首次上演。
“截至目前,没人能确切说清我国有多少民间孤儿院。但我知道未经民政部门审批的个人收养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王名告诉记者。
下面这组数字,或许能佐证民间抚养的“蓬勃”。据兰考火灾后民政部消息:我国现有孤儿共约61.5万名,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初步估算,非政府力量的收养,能占到80%以上。
诸多媒体调查也在向社会揭示民间抚养力量的“不可或缺”。据央视报道,我国仅2%的县配备了官办的儿童福利院,大量孤儿被“袁厉害们”抚养着。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在安徽颍上县,就有一度是全国最大民间孤儿院的“王家玉孤儿院”,其先后共收养过503名孤儿;在湖南常德,普通农民杨绍军创办的阳光孤儿院收养了500多名孩子;在河南濮阳,一名由普通油田工人石丽梅创办的“梦翔培智园”,近十年间共收养14名残障儿童;在山西太原,普通农妇杨云仙在15年间抚养了40多个孩子,自办福利院“伯达尼之家”;在辽宁鞍山,摆摊卖水果为生的郑安宏抚养了11个孩子……
“民间收养作为官方福利机构的有效补充,发挥着十分重大的作用。有些被媒体报道后而被政府部门所知,而更多的不为人所了解。”王名总结。
“无身份”、“缺资金”成民间孤儿院主要困境
即使没有火灾,“袁厉害们”的生存现状也不容乐观。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发现,“无身份”、“缺资金”是当前民间孤儿院的主要困境。
“没有资金我可以去筹,但我不能违法。”已不复存在的重庆森森孤儿院前院长姜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曾是一名流浪儿,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创立了森森孤儿院,共收养30多名流浪儿童:“我想着要是把一个流浪儿童教育成功了,就是对社会成见的一种回击。”
但按照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间组织注册必须要有主管单位,否则就是“非法”。
姜林告诉记者,两年间,他不是没找过主管单位,但民政局称个人开办流浪儿童收养机构,存在政策和法律的空白,要他找教委;教委称他办学的资金和场地都不符合条件,收留的又是流浪儿童,还该找民政局。
几番推诿后,一封匿名举报信随之而来,信中质疑:“政府有救助站等合法的公益机构不来做,却让一个无法监管的非法组织来做,是不是政府不作为?”2010年2月,大渡口区民政局宣布森森孤学院不合法,予以解散。
姜林的遭遇不是个案。中国青年报记者还了解到,因“无身份”而导致“缺资金”,是当前民间孤儿院的“共痛”之一。
“一次在一个讲座上,有人告诉我现场可以为孤儿学院捐一笔资金。但很多企业希望能有民政局的官员来现场,监督这次捐款。”姜林说,他当即向民政局表达了希望支持的意愿,但最终,没有一个民政局官员出现在募捐现场。“很多老总都走了,那一次只募捐到了1070元。”
无奈之下,解散前,姜林除了把自己的工资贴补进去外,有时不得不带着孩子摆摊。
在河南南阳靳岗村,一所由12名爱心村民自发建立的民间孤儿院院长周凤桂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几年间已收养了30多个孤残儿童,但由于“资金、场所、人员不达标”,这个无偿救助孤残儿童的组织常年资金吃紧。
“没有合法化,孩子就无法上户口,最直接的后果是孩子们没法享受政府补助。”周凤桂说,“孩子们要吃穿,还得治疗,资金基本上都靠我们开菜园、养猪、养鸡,自己一点点挣。”
记者检索发现,媒体报道出的不少“灰色”民间孤儿院,或多或少都在凭一己之力苦撑。
如湖南衡阳的刘启宣,每月收入800元却收留抚养了两名弃婴,为省钱给孩子买奶粉,他每天只吃一顿饭;河北西伯章村的一对夫妇十几年间抚养了14个残疾弃婴,条件同样清苦;创办“伯达尼之家”的杨云仙,为照料孩子倾尽所有,一直未婚;收养11名孤儿的郑安宏,每月水果摊的收入不光要维持孩子生活,还要给孩子交学费,给患病的孩子看病。
即使得到了政府补贴,一些孤儿院似乎也入不敷出。
据阳光孤儿院院长杨绍军称,自孤儿院创建以来,他把自己挣来的1700多万元几乎全部用在了孩子身上。现在孤儿院每年支出500多万,政府根据政策每年补助200多万,仍需要“压缩家里的开支,来保证孩子的正常开支。”
专家:让达标的尽快阳光化,不达标的政府帮达标
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孤儿院都是灰暗命运。
2012年年初“转正”的颍上县王家玉孤儿院,就是其中一个幸运例子。73岁的“中国孤儿之父”王家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地民政部门曾给他收养的199名孤儿配发了最低生活保障,2010年颍上县民政局又成为其主管单位,为孤儿院中所有孩子办理了户口。2011年孤儿院被纳入国家福利体系,未满18岁的孤儿都能享受到由国家、省级和地方三级财政配给的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现在,它已终结“民办”身份,成为颍上县社会儿童福利院。
同样以爱心为起点,为何不同的民间孤儿院命运迥异?
“目前,‘是否合法’是我国民间孤儿院命运的分水岭。”王名认为,“而相关法律的缺位,造成大量民间孤儿院的命运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走向何方,主要受控于地方政府的态度。”
失去孩子后,袁厉害的眼泪刺痛人心,孩子们同样“想妈妈”。但也有基层民政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吐苦水”称,民政部门解散一些民间孤儿院并非“不近人情”。比如拉萨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民间福利机构容易站在道德高地上,但客观存在着场地狭窄、环境较差等问题,并且其大多没有固定场所,负责人经常无法联系,想找到孩子在哪里都是件困难的事,增加了监管难度。此外,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财政、教育、建设、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支持,仅靠一己之力,很难整合上述资源。
王名同意民间孤儿院的局限,但他认为,政府对民间慈善应告别懒政,不再“不出事自生自灭,出事后一散了之”。
“政府要积极做两件事:制定一套民间爱心准入的标准,为不达标的爱心机构提供支持体系。”他说。
“一个民间机构所提供的安全和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只靠良心、道德不具备刚性约束力。因此,相关的政策法规要尽快完善,孤儿的民间收养要确定国家标准,即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必要设施和专业能力。”王名建议,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收养孤儿,民政部门应该在全国范围进行一次“摸底”,尽快把符合标准的爱心机构找出来,登记编号,让它们在阳光下运行。
如果有机构暂时不够达标条件,怎么办?“政府可以给予支持,帮助它们提高能力。”王名说,“这不光是一个金钱补贴的问题,更在于能力建设。既然政府提供不了直接服务,它至少可以帮助其它提供服务的机构提升能力,然后转为合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