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审计署发布今年1号公告,通报了2012年中央各部门对问题资金的整改情况。截至2012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55.98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30.75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137.1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
审计发现的112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60多人被依法处理。
为什么有些部门的有些问题会屡审屡犯,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今天,记者采访了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
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
梳理2012年审计署发布的几十份审计公告可以看出,审计署发现的问题,既有预算资金使用中的不合规问题,也有保障房等民生项目分配过程中的不合理问题,还有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等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说,审计机关主要是揭问题、提建议,并和相关部门一起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问题、加强整改。
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复审计机关。
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体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会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研究采取措施,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
比如,审计署在对多家国有企业审计后发现,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偏低,这类问题属于体制设计方面的问题,于是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后,已经报请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将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提高至20%。财政部正在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和方式。
审计署还提出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的问题。据悉,财政部正在研究如何理顺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关系,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逐步增加的状况,逐步减少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国有企业的支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
据悉,5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2.4万多篇,每一篇公告都详细列示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整改情况,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为何屡审屡犯
违规套取资金、挤占挪用、招投标过程违反相关规定……近年来的审计公告中,这些定性问题资金的字眼屡屡出现,对此,公众也有疑问,为何很多问题都是“屡审屡犯”?
审计署负责人解释说,从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其中,属于违法违规性质的问题一般是通过停拨资金、停批项目、收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方式进行整改;属于管理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一般采取调整会计账目、资产保全、补办相关手续以及修订相关规章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
据审计署统计,2008年以来,针对每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调整会计账目、采取资产保全等方式整改4500多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00多亿元,纠正违规用地120多万亩;有2000多人被依法逮捕、起诉、判刑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6900多项。
审计署负责人认为,整改的总体效果是好的。但从客观上讲,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这些问题成因复杂,需要辩证分析和看待。
首先,我国现行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对象,每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对象是相对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发现的问题类型与往年也有相似之处,这就容易给公众一种“老面孔、老问题”的感觉。
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过程中,一些经济制度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实际情况,一些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树立不牢等,为此审计中一直致力于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一些问题的发生。其中,有的问题有关部门在对审计建议进行消化、吸收和落实后,整改初见成效;有的问题相关方面已达成共识并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正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的问题正在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规律,查找症结,以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对这些问题的整改实际上是一个制度逐步健全、体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渐进过程。
本报北京1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