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公布了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210亿元,比上年增加13335亿元,增长12.8%。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0601亿元,增长12.1%。(《人民日报》1月23日)
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比上年回落12.2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幅回落10.5个百分点。财政税收收入增幅放缓的主要原因虽然与经济增长放缓、企业利润增幅较低,物价涨幅回落特别是与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下降等有很大关系,但是,财政税收收入“增幅回落”中的结构性减税因素影响同样不容小觑。
不过,财政税收收入即使增幅回落一半,与人民的减税期望相比还有差距。很多人认为尽管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但是税收收入连年增加,一年迈一个大台阶,2012年更是突破10万亿元。因此,很多人建议减税规模加大,比如有人主张立刻减税1万亿元,有人主张立刻减税几万亿元。
如果说希望减税规模1万亿元还稍有不离谱之外,那么减税几万亿以及10万亿元的说法,笔者认为则是一种情绪性的宣泄,根本没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不过,从这种情绪性的宣泄中,不难看出人们对减税的非理性态度。
其实,在经济决定税源以及在动态数据下是很难准确计算减税规模的,比如按照2011年全国税收收入总量9.57万亿元和22.6%的增幅比例计算,那么2012年税收收入应为11.73万亿元,但是2012年税收收入实际为10万亿元,这样可以认为减税规模也达到1.73万亿元。但是,这减收的1.73万亿元绝不是全部由结构性减税政策因素导致,而是经济下滑等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看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决不能纠结于具体数字,更不能以财政税收增长就否定国家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于结构性减税效应,一方面我们要站在国家经济结构性调整的大局来看,看是否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也必须立足具体国情,不能有“一口吃个大胖子”的急切心态。
其实,纵观2012年,国家在结构性减税方面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政策措施完全是为了经济转型和企业居民税负减轻着想出台,在减轻企业居民税收负担的同时,也促进了财税税收收入增幅的回落。比如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下降8.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下降12.5%,直接减轻了居民税收负担。上海试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及在10月份试点扩围到北京等10余省市,可以说是2012年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等的同时,试点地区企业税负下降幅度非常明显,据统计,上海实施“营改增”后减税规模达到260亿元。
另外,实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完全统计针对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达到70余项。如从去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蔬菜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根据权威部门的静态测算,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为15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