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得很,2013年伊始,大陆和台湾学术界最近爆出的2条新闻都和科研经费贪污有关。大陆这边,曾任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段振豪因为贪污百余万元科研经费一审被判刑13年,而在台湾,百余名教授因为与厂商合作虚报科研经费也被卷进了司法机器里。
这是两条看似没什么关联的科研丑闻,但放在一起思考,却颇有意味。一直以来,港台地区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一直是大陆学术界学习的榜样,如今也“犯了错”,有些人会说,“看看吧,榜样也不过如此”,或者说,“原来大家都一样啊”。
的确,任何制度都会有漏洞,哪里都会有钻空子的人。问题的关键是,在发现漏洞或者“犯了错”之后是什么态度,如何去亡羊补牢?
科研管理人员明知发票“造假”
为何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先来看段振豪一案,一审判决13年的结果出来后,科技界的反应像是炸开了锅,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两方面,一者对于当事人要判刑多少年说法不一,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是科研人员总体是对社会有贡献的,即便贪污些经费,也并非杀人放火,应从轻处理;也有人称,这是一次杀鸡给猴看的良机,绝不可心软。当然,就这一点而言,舆论只是发出了一个声音,最终还是要由司法部门依法判决。
舆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不管是从司法上还是未来的制度建设上,怕是很难绕过去——段振豪一案的被告席上从头到尾只有段振豪和他的科研秘书车春兰两个人,而按照检方提出指控的“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的事实,从票据收集到项目结款,整个过程并非仅有他们两位的参与可以实现,那么,对于其他的相关人员,比如,段振豪所在单位的会计、课题项目审计人员等等,该否接受问责?
中部一所985高校化工专业的一名博士生在与中国青年报记者谈起这一话题时说,他所在的课题组通常是隔一段时间,便有专人把科研支出中相应的发票拿到财务处去报销,随之对应的是给学生分派收集发票的活儿。令他感到疑惑的是,那些财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都很清楚科研经费发票“造假”的细节,却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这些人在科研经费乱象中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这一疑问的逻辑很清晰,简单来说,如果程序没有漏洞,段振豪是很难犯案的,如果有漏洞,那么凡是碰到漏洞的人,是否涉嫌“渎职”?这是这名博士生的一个追问。
在本报记者采访时,这名博士生的质疑刚刚提出,就遭到了反对——尽管现有程序存在漏洞,但不足以成为段振豪“知法犯法”的理由,更不应该在个人出现问题时还要拿出整个程序的漏洞来做挡箭牌。
事实上,跳出段振豪一案,这样的讨论在普通科研人员之间也不少见。以发票的报销为例,不少人就感到“头疼”。“太麻烦,麻烦到根本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来走财务程序。”一位不愿具名的野外台站研究员告诉记者,在野外考察时,搭个顺风车,要给老乡车钱,但老乡不可能给你发票,这样一来,待科学家回到院所后,面对财务人员“对票据一丝不苟”的脸色,只得从别的项目上想办法,垫发票。
这一“垫”,就是一连串问题的开始。
垫,就意味着把此处的东西,挪用到彼处,有挪动,就需要挪动得“师出有名”。于是,在那些可以人工操作发票的地方,一些科研人员便穷尽加减之法,拼凑发票等手段一哄而上。如段振豪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元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30多万元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元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段案爆出后,上述那名研究员就在报道段案的新闻下评论道:“可惜了,一个有这般才华的科学家,栽在了一个几乎每个科研人员都会不小心掉进的陷阱里。”在他看来,对触碰法律的人固然不能“心慈手软”,但也不能在每一个个案了结后,又把科学家为何犯案的深层次原因丢掷一旁不顾,否则,只能是一个又一个悲剧的个案重复上演。
人的责任更大还是制度的责任更大
持这般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台湾此次百余名教授虚报经费一事也是如此。根据当地媒体的描述,这些涉嫌贪污科研经费的人员给出的“犯罪”动机是“为方便项目研究能顺利进行,在核销开支上有些便宜行事”。
那么,是否真应了那句老话,当一个人有问题时,那是他个人的问题,而当大多数人都有潜在的问题时,没准儿就是“规则”出了问题。
事实上,两岸学术界问题的共性在于:科研人员以不实单据核销研究费陋习由来已久,而随着媒体曝光度增大,这些也成了各自公开的“秘密”。不过,如何对待这些“秘密”,两边的表现却是大相径庭。
来看看那百余名教授“犯案”后的台湾相关部门:1月10日,台湾科研部门负责人朱敬一就教授假发票案向公众致歉,而在此之前,台当局教育部门负责人蒋伟宁就已经为此“谢过罪”,并称“希望带动学界深刻检讨”。
台湾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毫不避讳地在公开场合谈起了制度上的漏洞,朱敬一在书面致歉中称,“过去经费制度僵化以致教授便宜行事……”
当然,这样的举动未必能够挽回台湾学术界的面子,但一个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主动将相关领域的事件揽在自己身上,还是让不少科研人员感到一丝暖意。
人的责任更大,还是制度的责任更大?讨论仍在继续,而这也像极了去年奥运会期间羽毛球消极比赛的那番争论,不过结果都差不多,最严厉的惩罚首先加诸的还是个人,但与此同时,制度要不要也出来有个表示?
羽毛球事件后期,制度的制定方后来还是出来“道歉”了。
事实上,这两年,学术界针对科研经费黑洞也从规则、制度上找了原因,但并不彻底。两年前,段振豪事发后,段所在的科研机构就迅速作出了反应,这家机构一名综合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段报销“差旅费”手段曝光后,单位立即作出了一条新的管理规定——“飞机票交给财务时,要同时交出带有个人名字的登机牌”。
毋庸置疑,这样“管理”的确从某种程度上遏制了科研人员打飞机票主意的念头,但是,堵上了飞机票的口,堵得上汽车票的口吗?也许,不少单位还会出台新的汽车票管理制度,但是,如此反复,终究还是掉进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套路里。
说到底,这些不断更新的管理制度,背后仍旧是“堵”的思路。
香港大学医学院副教授金冬雁就常常听到内地同行抱怨,科研管理及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执行“锱铢必较”。他告诉记者,“这种做法并不符合科研规律,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引用一位网友的话就是‘逼人造假账,甚至可以说是逼良为娼’”。
整治科研经费乱象需要在经费分配上动真格
近期,有关科研经费还有一则新闻值得关注。2012年的最后一天,教育部公布3个有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横向科研经费不归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而这似乎又是为整治科研经费乱象打出的一记重拳。
然而,这样的“管理性”文件一出来就遭到诸多诟病。言辞激烈者更是直接指责文件用词的准确性上,比如,横向科研经费是由企业出资交由高校、研究院所人员“搞研究的”,那交由高校管理的合法性又何在?
除却这样的细节,更为重要的一个观点来自学者熊丙奇。他建议,科研项目应取消“纵向”、“横向”分类。
在熊丙奇看来,这是一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举例来说,科研人员为何要从横向经费里拿经费去补纵向里的漏洞,又为何拿经费放进自己的腰包。原因很简单,纵向里的钱不够,或是自己收入不够,甚至有可能是“和其他办公司的哥们儿在比较时发现自己这个科学家很穷”,受不了动了贼心,都有可能。
熊丙奇在文章里写道,当前的薪酬制度,应该由年薪制取代。大学支付教授事先约定的年薪,教授不能再从课题中提成,科研经费完全用于学术研究,这有助于科研经费回归本质,学术研究回归本质。
其实,年薪制已被呼吁了很久,但迟迟没有露面,反而那些“最严论文处罚办法”等“管理文件”不断出台。如此前一名学者所言,“管理发票的细则越来越多,而针对问题关键的,比如经费分配上的真格又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