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国青年报以《“房票”怎么变成了废纸一张》为题,报道了山西省翼城县南寿城村一些村民,在向村委会预付了购房款并领取了盖有村委会公章和村会计名章的“房票”后,非但无法得到房子,反而被村支书程长乐称他们手中的“房票”是“废纸”一事。
报道刊发的当天,翼城县新闻中心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发来《关于“一房多卖”及“非法占地”有关情况的说明》,“情况说明”承认南寿城村开发的项目存在非法占地问题,“由于该村对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在取得立项文件后就匆忙上马。目前该村有关项目占地已按复垦整合项目上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
“情况说明”还称,由于开发主体建设资金不足,工程承包商无法承受巨额垫资,因此进行民间借贷,然后未批先建,在有关部门监管处罚力度不够大的情况下,出现了承建商赵志敏工程队以“房票”作抵押向民间借取高利贷的问题,并由此形成资金恶性循环,最后资金链断裂,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性聚集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对此,多位知情人士对记者称,该声明明显是在推卸责任,“项目的开发商明明是南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程长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赵志敏的身份只是南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办人,这明显是村委会在以‘房票’为抵押向村民非法借贷,怎么说是赵志敏的问题呢?”
赵志敏称,2010年10月项目开建后,程长乐只付给他30万元的买钢筋钱,之后就再也没有拨付资金。因资金紧张,他提议停工缓建,但程长乐不让停,并开出尚没有建好的11号楼、12号楼、18号楼的“房票”,让赵志敏拿去抵押贷款,并称,“工程不能停,付多少利息,用多少房,多开‘房票’让你去办,工程完工后,不让你赔”。
当项目建设完成后,程长乐并没有将工程款支付给赵志敏,使得赵志敏没有钱去换回“房票”,致使买房者既得不到房子又拿不回钱。
“情况说明”称,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翼城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解决此事,具体措施有:“一是由县法院登记,落实真正交了钱购买住房的户数及金额,对自愿补交房屋差价的购房户兑现住房,对不愿补交差价的全额退款。二是由县公安局进行登记,落实放高利贷的户数及金额、利息,并根据相关法规稳妥处理。三是由唐兴镇敦促南寿城村委会筹措落实资金,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但很多受访村民称,上级部门在实际解决问题时并非按上述措施办理。村民王林称,自己曾想补交差价拿到房子,但村委会予以拒绝。他想退“房票”要钱,但又被扣上“非法借贷”的帽子,非但拿不到钱,还经常被县公安局通知去接受调查。
“那些钱都是我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现在房子不给,钱也要不回,还被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我怎么非法集资了?要不是村委会在村里广播,并且给我出具村委会的财务收据,我会把钱借给一个陌生人吗?如果他们说是非法借贷,那也是村委会在非法借贷。”王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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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国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