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5日电(记者田国垒)今天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通报了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最终将伤亡情况锁定为“八死五伤”,查明共3个层次6人参与事故瞒报,被问责人员40人。
由山西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住建厅、重点办、太原铁路局、临汾市人民政府于1月1日成立的省级联合调查组,经过32天现场勘察、社会调查和有关侦查,完成《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针对公众最为关注的遇难者人数,调查报告称,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遣散施工队伍,给核查遇难人数造成很大困难。调查组通过对四川、贵州、安徽、宁夏、陕西、重庆、山西、湖北、甘肃、河南等10个省份1002人的逐一排查,最终确定“八死五伤”这一结果。
“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调查报告称,事发前该工程处于收尾阶段,但地面炸药库内还有剩余的爆炸物品。有关人员为了省事,在事发当日将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药库里的14000m导爆索、4000m导爆管和其它爆炸物品,运至隧道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爆破销毁。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药当量197.2Kg,在独头隧道内被引爆后,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和大量有毒气体。
调查结果证实,六分部、六标项目部、二处有限公司3个层次共有6人参与了事故隐瞒和毁灭证据。直到2012年12月30日,蒲县政府核实情况时,六标项目部出具的情况证明中仍称:经调查,该工地未发生网传的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详细记录了瞒报经过: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事故发生,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六分部没有按规定上报,自行组织抢救;18时,六分部经理向六标项目部经理电话报告,谎称仅有两人受伤;23时,六分部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提出不上报事故;次日7时,六分部经理电话汇报六标项目部经理“八死五伤”的情况;8时,两人再次通话,商量派人协助善后事宜;随后六标项目部经理派人到六分部协助工作。
调查报告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被问责人员40人,其中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其中事故单位14人,其他人员7人),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