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场生离死别的悲剧,又是几个家庭的永恒之殇。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九,贵州省麻江县碧波乡朝阳村5名男孩被发现死于一个废弃的烤烟棚中。
舆论很快联系起2012年11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发生的惨剧——5名男孩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很快,“怎么又是贵州”、“怎么又是5个孩子”的拷问被迅速传播。
在长期从事未成人保护研究工作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看来,这样的拷问并不成立,“儿童意外死亡的事故全国各地每天都发生不少,贵州的案例是‘老话题’中的‘新悲剧’。”
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儿童窒息死亡”、“儿童溺水死亡”、“儿童中毒死亡”等关键词,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悲剧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
“一次又一次的悲剧,一次又一次折射国内儿童福利制度的缺陷。”张文娟叹了口气说,这依旧是个老话题。
群体夭折悲剧再度发生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九,按照当地的习惯,没过农历正月十五还在过年的状态中,村里不少人都在一户人家的婚宴上帮忙。
当天17时40分左右,村民王汉江看见村里废弃很久的烤烟棚正在着火,滚滚浓烟顺着棚顶不断溢出,棚里面有“叽叽咕咕”的响声,当村里几十个人拿着水桶把棚里的火浇灭时,他们发现棚里总共有5个孩子,4个孩子已经没了生命迹象,1个有微弱生命迹象的孩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个孩子中,年纪最大的6岁,最小的4岁。
麻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在随后对现场的勘察中,发现一个烧焦的打火机,从事发时的情况和现场残留的灰烬判断,5个孩子是用火点燃了烤烟房里的稻草,潮湿的稻草引燃后渐渐消耗掉烤烟棚里的氧气,导致5个孩子窒息死亡。
由于春节期间麻江县气温明显下降,事发地还下过小雨,有人估计,5个孩子可能因为太冷而结伴到烤烟房里避寒,又点起了火取暖。王汉江回忆说,他最后一次见到其中一个孩子是在事发前大约20分钟,那时,他们还在同一桌酒席上吃饭。5个孩子没料到,大约20分钟的时间,这团温暖的火夺去了他们的生命。
事发当晚,碧波乡乡干部为5个家庭各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和200斤大米,第二天,麻江县一位副县长为每户送去20000元慰问金。
麻江县主动向媒体公开了这一事件后,有网友评论质疑家长为什么不吸取毕节事件的教训,这样的父母早该失去儿童的监护权;有网友追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孩子基本能掌握各种逃生技能,而我们的孩子不会;还有的网友则质问:“是不是22000元和200斤大米就能了事?”
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反思的声音开始显现。
生命安全教育不能一次悲剧一次行动
多年从事青少年安全教育工作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第一反应是:“太惋惜了!”
“附近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家长心里要有数啊!”王大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酿成悲剧不是单方面的事,家长、社会、公安、社会福利机关都需要改进。
但王大伟认为,重要问题还是孩子缺乏自警自救的知识,“在我国从娃娃抓起的生命安全教育在一些地区不是薄弱,是非常薄弱。”
张文娟有同样的感受,在她看来,许多青少年的生命安全教育都是在某一次悲剧事件发生后集中突击一次,而往往悲剧事件只会露出潜在威胁的冰山一角,孩子们缺少守护自己生命的全面知识和能力,这就是极端悲剧备受关注而又时常发生的原因。
2011年全国“两会”时,全国政协委员何伟提交的《关注我国青少年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生存教育的建议》也印证了这样的看法。
建议写明,我国每年有近两万名大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中小学生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每年还有40万至50万个孩子受到中毒、触电等意外伤害。
建议还写明,安全事故已经成为我国学生的第一位意外死因,其比率显著高于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的国家。而其中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和意外伤害本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避免。
何伟直言不讳地对媒体表示,这些事实与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生命与安全教育上的缺失有很大关系。而何伟了解到的一项调查结果是,在我国未成年人中,仅有不到5%系统接受过安全自救方面的教育。
王大伟曾经在谈到安全教育时举过一个非常直观的例子,一所学校里一场如何考上名牌大学的讲座往往人山人海,而安全讲座却是听者寥寥,相关书籍更是少人问津。他认为,一直以来,我国教育的核心就是上学、升学,忽视了人的基本生存技能培养。
“对麻江的这次悲剧来说,比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思考怎么让孩子从小就学会自警自救的知识。”王大伟说,教育部有一个系统的安全教育大纲,但配套的措施急需跟进,大部分学校没有一部统编的生命安全教育教材,有的学校就是一两本相关书籍放在图书馆,“各方都在呼吁重要性,但就是少了教材、课时的具体落实。”
王大伟的理想状态是,每个孩子的口袋里,都装着一本“平安童谣”,从会说话的时候就学起。
权责之辩拷问制度顶层设计
张文娟著有《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这是一本系统梳理、研究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机制的专著,在研究中,她更愿意类似“麻江悲剧”的事件放到法律的框架内思考。她认为,在法律上界定清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该负有的责任,是理清权责之辩的基础。
她分析说,监护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不愿意尽到监护义务或故意不尽到监护义务的,第二种种是有心监护但条件所迫无奈的,还有一种是本身缺乏监护知识和能力的。
她说,对父母监护能力提升的培训是社会事业的一部分,这是政府该做的,但对监护人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必须承担什么样的监护责任,是法律应该规定的。但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这样的细则,“悲剧一出,我们总是辩论这是政府的责任,还是社会的责任,还是家长的责任,没有法律细则就辩不明白。”
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陈会琪律师也有同样的看法,对于“麻江悲剧”,他认为很多主题都应该被问责,但具体操作中没有问责的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很多要遵守的条款,但没有不遵守或者遵守得不好的情况下怎么处罚的细则。”陈会琪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邻居家的孩子脱离监护人单独行动多长时间我该报警?报警后怎么查证认定?认定后监护人怎么处罚?”张文娟说,这些最需要细则的地方,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最粗线条的,“没有处罚细则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像一部道德宣言。”
张文娟认为,这不是在实践中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在政府、社会和监护人之间划分责任,明确对青少年的优先保护在哪些具体的方面,有什么样具体的政策和条件设置。
实际上,最近几年,许多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所研究的学者、律师一直在为推动这样的顶层设计努力。每年全国“两会”,张文娟都会作为一些人大代表的“智囊”,帮助梳理提案的脉络,也得到了一些高层的回音,“但总体来说进展比较慢。”
有意见认为,完成这样的顶层设计太过复杂,不具备可操作性。张文娟表示,许多国家细致的制度设计都给了我们参照的样本,可以从某些具体问题入手,一个一个地梳理规范。
“如果顶层有制度,法律有监督,社会有培训,父母可以是称职的。”张文娟说,那样孩子的安全就会更有保障一些。
本报记者 白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