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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冰点特稿第872期

认真对待权利

本报记者 林衍 实习生 张莹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2月27日   12 版)

    编者按:近年来,中国社会的显著进步之一,便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高涨。越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权利”就越是一个需要严肃界定和厘清的范畴。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有一本在世界范围内广有影响的著作——《认真对待权利》。这位学者刚刚去世,我们希望借纪念之机,结合中国语境,来认真地谈一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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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这一天,81岁的罗纳德·德沃金在伦敦去世。

    英国《卫报》在讣闻中将其与19世纪世界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斯图尔特·密尔相提并论。《纽约书评》开辟专版,刊登了他半个世纪以来最具代表性的6篇文章作为纪念。纽约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则更新了对他的介绍:“他可能是两百年之后其著作还可以被读的两三个人之一。”

    在遥远的中国,很多学者也在悼念这位思想家。几乎无一例外的是,他们反复提及了一本叫做《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的书。

    在这本被《纽约书评》称为“任何关心我们的公共生活的理论或者实践的人都应该一读”的书中,德沃金主张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他将权利制度视为一个社会中多数人对于尊重少数人尊严的真诚许诺。

    德沃金去世前几天,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正在重读这本书的英文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则在获悉其死讯后找出了中译本,又看了一遍其中长达29页的序言。

    在这篇专门为中国读者撰写的序言里,德沃金这样写道:“思想没有政治的疆界,它们不因文化的不同而不同,它们没有发明者,也没有所有者。”

    事实上,就在上个学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曾经为硕士生专门开设了一堂读书课,选择的讨论教材正是这本书。课程的主要组织者是他的博士生鲁楠。去年年初,这个年轻人刚刚翻译了德沃金的另一本重要著作。更早些时候,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回国前花了好几百美元买德沃金的书。

    “中国一定会走进权利社会,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政府都需要有这个心理准备。”鲁楠坚决地说,“所以我们有必要去学习这本书。”

    在这本书的封面上,一个女人握着一个小小的天平,但这个女人并不是正义女神,而是一个戴着白色头巾的普通农妇。而在图画的正上方,大号的红体字写着——认真对待权利。

    这种权利之所以具有非常的重要性,是因为对它的侵犯会触犯人之为人的尊严——还有什么比这更加重要呢?

    1998年,“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的前一年,《认真对待权利》这本书第一次进入中国。高鸿钧是当时的编委会成员,他清楚地记得,引入此书的初衷就是“启蒙权利意识”。而在2000年初,受这本书的启发,高鸿钧还参与到了另一本本土著作的编纂,叫做《走向权利的时代》。

    这在当时的舆论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提出,“不是义务时代吗,怎么还走向权利时代了呢?”还有人提出,“人人都要权利,乱套了怎么办?”更极端的批评,则将这种判断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表现。

    十多年后,当高鸿钧的学生鲁楠再次讲授《认真对待权利》这本书时,已经很少有人对“权利”一词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所有人都在用这个词,也喜欢用这个词,乌坎的农民用这个词,被拆迁的钉子户也用这个词。”鲁楠表示。

    课堂上的情形也印证了他的判断。尽管手捧的是一个美国人发表在上世纪70年代的旧作,但学生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却是户籍制度、异地高考、强制拆迁这样的中国现实问题。

    这让鲁楠想起了德沃金经历过的时代。1967年,德沃金的第一篇成名论文《规则的模式》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那一年他只有36岁。这个戴着大眼镜、留着一头金发的年轻人所处的美国,正在发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马丁·路德·金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参加抗议活动,要求结束对黑人的不公正待遇;一群以姐妹相称的白人妇女,开启了一项争取两性平等的妇女解放运动;在白宫外面,几乎天天都有反对政府强制青年服兵役参加越战的示威活动。

    也正是在这个民权运动高涨的时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决。在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它宣布公立学校中的黑白种族隔离制度违反宪法;在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中,它裁定警方羁押当事人必须告知其拥有某些权利,包括请律师的权利,这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在鲁楠看来,德沃金所做的,正是对这些美国历史上的重大问题给出理论回应。

    “政府是否尊重公民的道德和政治权利?政府的外交政策,或者它的种族政策,是否同这些权利背道而驰?权利一直受到侵犯的少数人,是否有权利违反法律以作为对这种侵犯的回应?”在书中的“认真对待权利”一章中,德沃金开门见山地发问。

    在他之前,人们普遍认为,法律是一套既定的规则体系,它的运转与道德伦理并无直接关系。而政府的使命就是依据功利主义原则,在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计算利益得失,并给出中间道路。

    但德沃金毫不留情地向这些理论发起了冲击。他相信,在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背后,应该有一种“不可克减、不可动摇”的道德性权利,它能反映出立国的基本共识与宪法精神。

    他打了这样一个比方来阐释自己的权利界定:如果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将一条街从双车道改为单车道,那么它这样做没有错。但如果政府取消保障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使它深信剥夺言论自由对大多数人的境况可能会更好,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这也是可耻的。而这种权利之所以具有非常的重要性,是因为对它的侵犯会触犯人之为人的尊严——还有什么比这更加重要呢?

    在德沃金的书里,曾有一段精彩的比喻很受欢迎:在打桥牌时,一旦人们选择亮出“王牌”,便会大过牌面上的其他任何点数。铭刻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便被德沃金视为超过所有政治理由的“王牌”。

    在中国的课堂上,这个比喻也激起极大共鸣。在一次讨论拆迁问题的时候,学生们几乎有着清一色的共识:在某一时刻为了所谓的集体利益而牺牲被拆迁者的权利,是不可以接受的。

    这让生于1980年的鲁楠想起,自己的成长中曾深深刻着集体主义的烙印,一切都要求整齐划一,连各家的装修都差不多。在那种文化氛围下,几乎很难找到个人的位置。在大学刚接触“权利”这个概念的时候,也有不少同龄人表达过“权利要是爆炸了怎么办”的忧虑。

    “在过去的政治决策里,我们已经习惯了为经济发展让路,哪怕牺牲一代人甚至两代人。”鲁楠说,“但如今,或许是该从功利政治走向权利政治的时代了。”

    后来,鲁楠特意将“权利是王牌”这句话放进了上课常用的PPT里。

    他们必须表现出,他们有能力理解权利的含义,而且要保证在原则执行过程中,他们绝不会横加干涉 

    2010年冬天,鲁楠到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恰巧赶上德沃金的一次演讲。

    鲁楠记得,演讲在哈佛大学最大的报告厅里举办,几乎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老师都早早来到现场,占据了靠前的位置。他注意到,《公正》一书的作者桑德尔坐在前排,将近80岁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也佝偻着腰来到现场,就连德沃金最大的论敌、批判法学的领军人物邓肯·肯尼迪也没有缺席,他选择坐在桑德尔旁边。

    这时候的德沃金已经79岁了,他穿着老派的西装,在妻子的搀扶下走上台。他用有点微弱的声音开始了他的演讲:“古希腊的诗人阿奇洛库斯有一句名言,狐狸知道很多事,但刺猬只知道一件大事。价值便是这件大事。”这一天,他带来了自己的最后一部作品,作品的名字正是《刺猬的正义》。

    这是属于德沃金的做派。他并不介意美国前副总统安格鲁将自由主义者对于个人权利的关心比喻为扑向国家这艘航船的飓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里,他反对政府迫害和平抗议人士,力挺美国平权运动,批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爱国者法案》。他不介意发出不和谐的声音,并且向来如此。

    “9.11”之后,德沃金看到美国军队海外虐囚、小布什政府无限期监禁恐怖分子嫌疑犯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他第一时间写了一篇题为《恐怖主义与人权》的长文。

    在文章中,德沃金直言不讳地批评了小布什政府的功利主义选择:人权的领域没有护照。当我们无视受害者人权的时候,我们也放弃了自己的尊严。面对危险而牺牲自尊是一种特别可耻的怯懦,在权利和安全之间进行平衡的隐喻极具误导性。一种不同的隐喻会准确得多,我们必须在我们的安全与我们的尊严之间进行平衡。难道现在我们如此惊恐,以至于我们的尊严不值一钱了吗?

    德沃金在纽约大学的同事虞平记得,在一次座谈会上,德沃金回答了别人对于他时时保持批评姿态的质疑:“我们是知识分子,批评是我们的本职工作。社会花了很大的代价来请我们做这份工作,如果我不去批评,那就是我的失职。”

    他还在书里这样写道:由多数人投票产生的官员会对权利的定义有一个自己的见解,而这种见解将会决定他们的行为。毋庸置疑,这些官员会对少数派提出的权利诉求表示不满,这就意味着他们在面对手中的权力时要更加审慎。他们必须表现出,他们有能力理解权利的含义,而且要保证在原则执行过程中,他们绝不会横加干涉。

    温和的绅士,学术上却会投下决斗的白手套    

    1931年12月11日,德沃金出生于一个单亲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个犹太人,而母亲则要依靠教音乐抚养三个孩子。在德沃金的传记里,关于童年的经历几乎被一笔带过,进入哈佛大学前拿到的一笔数额不菲奖学金算是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

    事实上,德沃金从没有向外界提起过,其主张保护少数人权利的立场是否与那段经历有关。虞平记得,德沃金曾经告诉自己,60年代反越战的时候,因为对于美国政治不满,他曾和包括约翰·罗尔斯在内的几位年轻自由主义学者们一起,试图在一个小岛上注册一个独立共和国,满足乌托邦式的理想。

    后来,他和写出《正义论》的罗尔斯共同成为了影响美国人20世纪下半叶文化与公共生活的重要人物。

    但在另一些方面,他们却截然不同。40年前,德沃金现在的同事托马斯·纳格尔在一间毫无特色的小旅馆酒吧第一次见到他。那是美国哲学协会的一个常设会场,在哲学家聚会惯有的混乱氛围中,罗尔斯穿着已经磨破的鞋子和衬衣,而与他一同前来的德沃金则穿着手工剪裁的西装,身上的褡裢闪闪发光,衬衣胸口处的口袋里露出丝绸手绢。

    一个优雅而时尚的长者,这正是大部分人对于德沃金的第一印象。他喜欢听音乐会,会乘私人游艇出海,还在闻名世界的马萨葡萄园岛拥有一套自己的别墅,甚至连说话都带有很重的英国腔。

    《时代》杂志的记者戴维曾经这样描述拜访德沃金的情景:在一个普通的早晨,这个皮肤晒成棕褐色,有一头沙色头发的法学教授拎着一条游泳裤然后穿着它通过甲板,来到他私人海滩边的海里畅快地游了会儿泳。而到了晚上,便会有一场汇集了来这里度假的学者们的谈话。

    另一次,虞平去旁听德沃金的课,听到一半的时候,德沃金突然问学生们:“你们想听听哈贝马斯吗?”结果,第二周,德沃金便将哈贝马斯请到课堂上。虞平记得,当时有一位大胡子同学坐在自己旁边认真记笔记,后来,他才知道那个人原来是牛津大学的首席法理学教授拉兹。

    某种意义上,德沃金被视为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标志。但在同事和朋友的眼中,他更像是一个很温和的绅士。虞平记得,他和人们印象中语速很快的美国人完全不同,说话慢条斯理,总是笑咪咪地,甚至很少会表现出不悦的情绪。

    而一旦进入到学术问题的论战,德沃金便俨然成为了一名严阵以待的斗士。鲁楠记得,他的文章中会出现“向你们投下决斗的白手套”这样的鲜明姿态。而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周保松曾参与过德沃金在伦敦大学主持的法律和政治哲学研讨会,并将其称为伦敦最美的学术风景。他记得,研讨会通常在伦敦大学附近的一间老房子里召开,门外连一张海报都不会贴。大家一坐下来就开始辩论,德沃金很少说客套话,总是会不留情面地直接质疑对方的论据,直到对方被说服为止。

    有些时候,德沃金就事论事的风格甚至会显得不近人情。在自己被牛津大学教授哈特“钦定”为学术接班人的情况下,他仍然不遗余力地对这位前辈的观点进行全面推翻。直到哈特1992年去世后,德沃金仍在撰写文章对其观点进行批评。而在耶鲁大学任职的时候,他曾经有一位同教一门课的同事叫罗伯特·博克。1987年,博克曾被里根提名为大法官,结果德沃金对此表达了激烈的反对,他直言“右翼教义会支配博克的判决,从而毁坏宪法传统”。

    最终,这位老同事的“前途”断送在了太过认真的德沃金手里。

    如果一个国家实行有差别的歧视原则,那么它就必须对这种行为作出解释

    罗尔斯曾将德沃金和19世纪的思想家斯图尔特·密尔相提并论,因为正如同密尔会以平民的身份推进妇女选举权那样,德沃金也找到了介入公共生活的方式。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他便将重要的政论文章发表在《纽约书评》上,一以贯之的说理几乎涵盖了半个世纪以来美国社会最重要的争议性话题。

    事实上,德沃金权利理论的影响不仅局限于美国。匈牙利前宪法法院院长、前总统绍约姆,曾在判决书上多次引用德沃金的学术观点。上世纪80年代,阿根廷审判军人独裁者,当地的哲学家卡洛斯·尼诺专程把德沃金请到布宜诺斯艾利斯。而智利在民主转型后,负责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真相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永不再犯》,其英文版序言也正是由德沃金亲自撰写。

    2002年夏天,德沃金来了一趟中国。他去了北京什刹海的酒吧,在上海和平饭店楼下看了老年爵士乐队的表演,更重要的是,他终于与中国的法学界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那一次,他先后在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与浙江大学进行了主题演讲。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当时还是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他明确希望德沃金能够以“认真对待权利”为主题在中国进行演讲,德沃金也欣然答应。

    原来,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中国法理学界曾经就“权利本位”的问题在《中国法学》杂志上展开过大讨论。孙笑侠清楚地记得有一位学者持有这样一个观点:如果不规定权利,只规定义务,这部法律能不能运行呢?照样也是能运行的。如果光规定权利,不规定义务,这部法律就无法实施了。所以,应该坚持义务本位。

    他当时这样反驳:“从秦始皇时期一直到清王朝的法律都很健全和细致,但中国社会真正缺少的恰恰是对平民百姓尊重的价值观。”

    这段经历让孙笑侠觉得,德沃金来中国,谈“权利”再合适不过。

    事实上,在那次中国之行里,德沃金依然保持着鲜明的个人风格。据在场的人回忆,70岁的德沃金穿着一件麻褐色的西服,配白色休闲裤和白色休闲鞋,小指上带着一枚银白色的戒指。而在浙江大学进行正式演讲前,校方授予了他一个顾问教授的荣誉称号。按照程序,校长发表讲话,然后由德沃金致辞。没想到,德沃金一张嘴就是:“我们就谈谈权利问题。”

    翻译赶忙冲他使眼色,而孙笑侠也使劲地拽他的衣服。过了一会儿,德沃金才突然间明白过来,还没有对这个荣誉致感谢辞。据孙笑侠回忆,很多人发出了善意的笑声,“这种情况在中国不多见,很多人反而觉得很难得。”

    在这段小插曲之后,德沃金开始了他的正式演讲。

    在发言的最开始,他试图指出一个现实,即由于文化的不同,东西方对权利的认识问题上确实存在差异。他进而解释道,西方往往将个人看做是最重的,而东方则认为集体或整体的利益最重要。

    “但是,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德沃金话锋一转,开始了他想要做出的论述。

    “从个人主义出发,首先就要承认每一个人的生命与尊严都应当受到尊重。”德沃金一字一顿地说,“如果一个国家实行有差别的歧视原则,那么它就必须对这种行为作出解释。”

    他坦承,在美国每年都会出现几件黑人遭遇警察不公正对待的案件,而这已经违背了权利的平等原则。

    “当一个国家没有真诚的对待每一个人时,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违反了人权。”德沃金严肃地说。

    在这场演讲即将结束的时候,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站起身说:“罗尔斯虚拟了一个无知之幕,而您的理论中的权利是没有提到起源的,这是我所想知道的。”

    “很难回答。”德沃金肯定了中国学者的问题,然后说,“如果一定要回答的话,我想说,是自尊,自尊是权利的来源。”

    如果政府不认真地对待权利,那么它也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

    大学时初读《认真对待权利》,鲁楠并没有读懂。他说自己那时对权利的理解还停留在民法课老师所定义的概念:利就是利益,权就是能力,权利就是有能力兑现自己的利益。

    “这话对不对呢,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对的。但在一些涉及到人之为人的底线问题上,利字后面还应该有一个义字,这种道义性权利应该牢牢地扎根在一个国家的价值观里,不动不摇。”对鲁楠来说,权利这个词的概念问题已经想通了,但在现实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却似乎很难从德沃金的书中找到答案。

    “很混乱,很多的合理权利诉求没法得到承认,很多的不合理权利诉求也没有被有效地厘清。”在高鸿钧的办公室里,年轻的鲁楠无奈地说,“权利像口号一样被我们成天挂在嘴边,却似乎无从落实。”

    坐在一旁的高鸿钧接过话茬:“我们究竟是更相信权利还是更相信权力?”

    在他看来,当今社会的一个畸形状态是,依靠权力解决问题成为最方便的路径,如果权力不行就比狠斗勇,谁狠谁就有奶吃。相反,越是在权力格局里没有位置的弱势群体,越是特别愿意钻研法律,研究权利,“他们其实不是信这个,而是没别的招了。”

    鲁楠又想起德沃金。在德沃金的学术生涯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几乎成了他的一个“出气筒”。他多次撰文批评最高法院,甚至曾以“拷问罗伯茨法官”这样激烈的用语作为文章标题。2012年,德沃金在《纽约书评》发表了5篇文章,几乎无一例外地批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直到他因白血病去世前4个月,他的最后一篇文章仍然是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试图收回之前2003年的一项有助于有色人种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案例”作出批评。

    然而,当有人绝望地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失去价值的时候,德沃金又会毫不迟疑地站出来替最高法院辩护。他认为,无论何时,都不能够放弃最高法院。

    “因为德沃金认为司法的功能无可取代。”在鲁楠看来,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无疑动荡不安,但之所以这个国家能走出那段困难时期,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将很多重大的社会问题以司法化的方式解决,这就使政治问题变成权利问题,以技术化的方式避免了极端的社会冲突。

    而就在这本书“认真对待权利”这一章的最后一段,德沃金写道: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对法律的敬畏。如果政府忽视法律与有秩序的野蛮之间的区别,它同样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如果政府不认真地对待权利,那么它也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

    德沃金去世后,鲁楠看了好几篇关于他的讣闻。但他认为有的评价对德沃金来说“过誉了”。“在美国,他的观点已经谈不上新鲜。”鲁楠说,但这并不一件坏事,“因为那个曾经鲜活的时代精神,已经很大程度上进入平常人的生活了,它不再是支票,而是现钞。”

    “但德沃金对于当今中国却适逢其时。”鲁楠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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