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鞭炮声刚刚散去,谁能想到,2月27日清晨,刚刚开学的湖北襄阳老河口市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件,导致4名学生死亡、11名学生受伤。
最近两年,与儿童生存、生命相关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一次次深深刺痛着国人的神经:
2011年11月,甘肃庆阳正宁县一辆大翻斗运煤火车与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剧烈相撞,导致21人遇难(包括19名儿童),43名儿童受伤。
2011年12月,江苏丰县一辆超载校车侧翻,导致15人遇难,8人受伤。
2012年11月,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聚在垃圾箱里生火取暖,不幸中毒身亡。
2012年12月24日,江西贵溪一辆幼儿园校车发生侧翻事故,11名儿童遇难。
今年1月4日,河南兰考民办孤儿收养所袁厉害收养的7名弃婴在一场意外火灾中丧生。
……
大规模“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问题、寄宿制学校安全问题、农村学生营养不足问题、监护人缺位的问题、被遗弃儿童的社会管理问题,这些影响儿童生存和成长的现实问题随着恶性事件一一浮出水面。每当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便手忙脚乱地亡羊补牢,不知有多少人会认真去思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问题存在?其背后的根源是什么?
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部门、学校没有把儿童权利放在应有的位置,这是问题的实质,也是各种事故接二连三不断发生的根源所在。我们应该从儿童权利的角度去问责:社会的每一点进步不能都以人的生命或血的教训作为代价。
我们的社会普遍缺乏儿童权利意识
2012年11月20日,新华社发消息称: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20年前,1990年8月29日,中国驻联合国大使李道豫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上签字,这意味着中国政府自此将承担并履行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的基本人权的各项决议。20年来,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国别方案《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于2011年7月又推出了下一个十年规划——《中国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这20年,在GDP崇拜的特殊时代,政府的各级官员,以及我们中国公民,究竟有多少人知晓《儿童权利公约》并了解其具体内容?
儿童的概念划定的是哪一个年龄段的人群?儿童的基本权利包括哪几项?儿童所拥有的四项权利——生存权、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每一项包涵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这些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排序又是怎样的?什么是儿童最大的利益原则,儿童优先的原则又意味着什么?
除了少数专家,能回答出这些问题的人,包括各级官员和教育工作者在内恐怕不多。
没有儿童权利的意识,政策的制定者在进行与儿童相关的政策设计时往往容易站在行政的立场、经济的思维模式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在全国大规模推行的“撤点并校”政策带来诸多后续的社会问题,就是最典型的实例。秦集小学发生的踩踏事件和频频发生的校车事故,其实都是“撤点并校”的后遗症。
没有儿童权利的意识,家长就不会以平等的姿态给予孩子应有的尊重,往往从自己的主观感受和愿望来设计孩子的人生,要求甚至采取暴力逼迫孩子就范。
没有儿童权利的意识,学校就不会以“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基”为目标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相反会在“分数指挥棒”的引导下,用过重的学业负担去剥夺孩子的想象力、学习热情和健康。
儿童福利应是制度化的政府责任
今年春节,广州科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臧根林过得不踏实。
上个春节前夕,他看到一则新闻:湖南邵阳一个4岁小孩背着小书包只身跑到高速公路上去了,交警把他抱了下来。当问他为什么要跑到这里来时,孩子用小手指着远远的路尽头回答说:“妈妈就是从这条路走的,我想去找妈妈。”
2012年,这个“想妈妈”的故事成为一个强大的动力,激励臧根林和他的团队运用计算机技术为解决留守儿童“亲情饥渴症”发明了“想妈妈”爱心视频机。
可臧根林仍然轻松不起来。春节的脚步渐渐远去,农民工又将再度告别家乡,踏上外出打工的路程。父母不在身边的时光,全国5800万留守儿童的生活困难、情感饥渴,又该由谁来帮助解决?
正如解决营养午餐问题一样,臧根林们所能够动员的资源还是极其有限的,实行大面积的救助只有政府出面方有可能。
2011年7月,我国新公布的十年规划——《中国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中新增了一个章节——“儿童福利”。然而,除极少数专业研究人员和青少年法律工作者感觉“欢欣鼓舞”以外,习惯了“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人们,并没有对于“儿童福利”这四个字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儿童福利”是什么意思?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和北师大儿童研究中心教授尚晓援在合作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一文中所作的解释是:主要指政府提供的旨在保障儿童安全、改善生活和发展状态的各种服务和津贴。按照西方学者的说法,儿童福利是“制度化的政府责任”的一种,指政府要为达到一定的儿童福利目标所承担的责任。
儿童福利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段时间内,中国主导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不平等发展的自由放任,社会平等也不是社会政策的首选目标。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近十年来,中国政府推动儿童福利制度进步的足迹清晰可见:儿童福利正在由过去针对少数人应急式的救济向普惠制转化;从完全由国家单一承担的福利向社会多元参与的福利转化。
具体来说,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为保障学生安全上学的校车管理条例、为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而推出的“营养改善”计划、为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制定的大病救助制度、把一度推向市场的学前教育重新拉回到公共服务的轨道等等,都成为中国儿童福利政策不断扩展、提升的亮点。
儿童福利事关中国梦
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的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目前仍然存在着多重制度缺口。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将其概括为6个方面:前一段过度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政策导向下造成的入托难、学前教育费用昂贵的后果还没有完全消除;残疾儿童的康复与就学尚存在实际障碍;儿童安全方面缺少整套的制度安排;儿童受家庭、社会人为暴力伤害的情况普遍且严重,保护制度空白的现象亟待改变;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不足;缺乏儿童发展性支持和对家庭支持,从需求的迫切程度来看,现阶段中国儿童发展性福利应当首先侧重于从孤儿、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入手,改变造成大量儿童与父母分离的政策,推动留守儿童和父母团聚,支持弱势儿童家庭等等。
其实,比这些制度缺口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管理缺位:我们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尚处于“九龙治水”状态。
在行政管理上,尽管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青少年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散于各部委内的儿童工作部门如民政部儿童福利处、文化部未成年人文化处、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卫生部妇幼保健司等等,还有具有一定行政色彩、肩负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和儿童事务职能的共青团、妇联组织,但是缺少国家一级的主管儿童福利事务的机构,客观上导致儿童行政管理处于虚化的状态。
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分兵作战,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很难将儿童福利作为一个整体工作来筹划,一旦与儿童相关的事故发生,最后处理也多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告终,难以断绝根源。
在立法方面,我们还缺少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现有的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有大的概念,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以及操作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中国儿童福利制度面临着重大突破和加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而新的儿童福利制度的思想基础在于政府和公众对于儿童问题重要性的再认识,与未来的“中国梦”直接相关。
作为一个拥有3.1亿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发展中国家,儿童是这个国家的未来和最大财富。因而,投资于儿童,将其作为国家人力资源的重要部分,才是最有效的投资、最有希望的投资。